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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避免違法盤查 法界:警方要整理合理懷疑態樣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3年02月02日10:10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音樂女老師詹慧玲遭員警壓制逮捕案,讓警察職權行使法引發熱議。法界認為,合理懷疑與具體危險是合法盤查關鍵,警方要能清楚整理案例才能拿捏執法範圍。

律師周宇修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法律明定的合理懷疑並沒有不明確,且合理懷疑是舉證責任的程度不是事由,若第一線員警認為有攔檢當事人的必要,員警提出的事證,至少要能被認為是合理的,因此合理懷疑是個很低的門檻。

周宇修說,員警在第一線遇到的狀況繁多,若警方能比照美國作法,整理合理懷疑的態樣、場景、事由,讓法院認同進而寫成教案,例如美國執法單位認為,民眾半夜攜帶攻擊性武器屬合理懷疑事由,清楚整理案例才能拿捏執法範圍。

實務上,法院也有認定員警未達合理懷疑且未有具體危險而違法盤查,因此判決撤銷罰單的前例。

民國108年10月間,員警發現一名男子逆向騎乘機車,並把車停放在停車格,但民眾未帶證件,因此將民眾帶往派出所查證身分舉發,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士林地方法院勘驗畫面認為民眾確實違規,但員警所為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得對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及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等人查證身分等規定,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另外,台北一名女子遭員警以未打方向燈為由臨檢,員警對女子實施酒測並舉發女子酒駕,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罰鍰3萬元。女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錄影畫面,認定女子未有異常駕駛行為,不足以讓人懷疑其易生危害,員警在無合理懷疑及具體危險情況下攔停女子稽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判決撤銷罰單。(編輯:蕭博文)1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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