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天二女兒余苑綺罹患直腸癌多年,18日傳來病情不穩定的消息,余天透露,女兒曾以手勢比畫「讓我走」,令他崩潰直喊「怎麼捨得」;20日他再證實,余苑綺已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也就是醫界常說的DNR。到底DNR是什麼?為什麼要簽署?如何預立?簽了DNR,醫生就不會救我了嗎?
DNR是什麼?
DNR(Do Not Resuscitation)指的是病人事先簽署意願書或家屬簽署同意書,在瀕死、臨終、無生命徵象時,放棄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或其他救治行為如氣管內插管、心臟電擊或人工呼吸等。
DNR為什麼要簽署?
基於對病患生命權的保障,在病況危急或病人生命徵象不穩定時,醫護人員會施予適當的急救措施,期望能挽回病患生命。然而對部分末期病人而言,急救只能短暫維持心肺功能,使用插管、呼吸器或電擊往往給病人帶來更多痛苦。因此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面臨疾病末期的病患有權利選擇DNR,以較有尊嚴的方式離開,避免人工維生醫療拖延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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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誰可以簽署?家人可以幫忙簽嗎?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年滿20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若經由兩位獲有專業醫師資格的醫生診斷出確定罹患不可治癒的末期疾病,預估病患存活期有限;再加上病人本身選擇在臨終前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即可簽署意願書。
若簽署時非末期病人,年滿20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仍可預立DNR意願書;但仍須符合上述由專業醫生判斷罹患末期疾病以及病程進展至無生命徵象兩個條件時,才會由醫護人員依據病人意願實施。
而當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時,則可由其最近家屬一名簽署同意書,決定順位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但不可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倘若病人未滿20歲,本人仍可以簽署意願書,但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無法表達意願時,則由法定代理人決定。
DNR怎麼預立?
符合資格簽署者,在備有兩位見證人的情況下,即可以在各醫療院所志工服務台等索取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安寧心願卡,填寫後郵寄至「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護協會會將此意願書送至衛福部並隨後註記在健保卡晶片中。
DNR簽了後,醫生就不會努力救人了嗎?
假如一位已簽署DNR的民眾發生意外被送到急診室,急診醫師是否可以不施行急救措施?對此,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理事邱世哲表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得看病人「當下的狀況而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也提到,要實施DNR須符合「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兩個條件;因此未經醫生判定為末期者,即使簽署了意願書也是無法實施DNR的。
生死兩無憾 安寧療護的意義為「善終」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家庭醫學科及老年醫學科主治醫師陳炳仁認為,「醫療過度與醫療不足同樣不妥當」,安寧療護是以追求善終為目標,因此在過程中是要保護病人與家屬達到「生死兩相安」的意義。若當下難以判斷治療效果,陳炳仁建議家屬可以採取「限時治療嘗試」,接受急救幾天若沒有改善就撤除維生器材,接受自然死亡,協助病患得以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