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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修正食安規範6/4上路 攤販「找錢又摸食物」最重罰2億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6月04日10:59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4日10:59 • 鏡新聞
攤販「找錢又摸食物」恐有食安疑慮。(示意圖,資料畫面)

衛福部食藥署今(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由食品製造業擴及所有業者,並納入外送行業,規範小吃攤、餐廳從業人員不得碰完錢又處理食物,外送食品須完整包覆,且包含工讀生在內新進人員須經食安教育,違反者最高處2億罰鍰。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內容在去年1月18日預告,今天發布修正並即起上路,過去僅規定食品製造業者需遵守操作規範,修訂後所有食品業者都需遵守,包括一般餐廳業者、小吃攤業者等。

準則要求業者需保留品管、檢驗、量測紀錄等文件內容至少5年,餐飲業者食材保存需要秉持「先進先出」原則,避免食材過期;許多夜市是一人攤商,部分業者找錢後,未洗手就繼續處理食物,準則增訂業者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備菜、儲存及供應要有時間、溫度管理;物流冷凍及冷藏運輸車,應不定時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冷凍食品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20度。

另外,準則要求外送平台業者納管,外送員送餐過程,應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且應完整包覆食品,避免遭受污染。為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新進食品從業人員,包括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須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且從業期間每年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於作業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地方衛生單位稽查後會先命其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若發現業者違反規定,可向地方衛生單位通報,衛生單位會派人稽查,且設有吹哨人保護條款及罰鍰抽成比率,依各縣市自治法規分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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