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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市食安處端午專案稽查食品全數合格 安心享粽香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7日04:08 • 發布於 05月27日04:08
台中市食安處抽驗端午節應景粽子及食品181件,查核食品標示69件,結果都符合規定。(圖:食安處提供)

端午節即將到來,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端午節食品安全專案」,加強節令食品把關,全面稽查105家粽子製造業及食品販賣業的環境衛生,抽驗端午節應景粽子及食品181件,查核食品標示69件,這一波查核結果都符合規定,民眾可安心選購與食用。

食安處說,這次專案強化粽子製造業源頭管理,鎖定台中市10家知名業者實地稽查,進行製造場所及人員的衛生管理查核,並確認食材來源文件、產品責任險、網路販售定型化契約等,複查後都合格;另同步抽驗粽子與食材20件,並查核產品標示20件,都符合相關規定。

另外,針對民眾較常購買與稽查次數較少的販賣場所95家,包括生鮮賣場、傳統市場、烘焙食品行與雜貨商店等進行環境衛生查核,抽驗節令應景與祭祀用的食品及原料,包括即食粽、冷凍粽、鹼粽及蝦米、油蔥酥、豬牛肉、鹹蛋黃、糯米、醬油與調味醬等共161件;分別檢驗防腐劑、硼酸、漂白劑、乙型受體素、蘇丹色素、重金屬與甜味劑,並查核標示49件,結果全數合格。

食安處提醒民眾,選購粽子及端午應景食品時應注意四大要點:第一,選擇有信譽及來源清楚的店家或品牌,優先選擇環境整潔的業者購買。第二,檢查產品外觀與氣味,粽葉應色澤自然,無異常斑點、異味或發霉情形;零售的散裝食品應無異味、油耗味或變色現象。

第三,確認食品標示與保存條件,包裝須清楚標示品名、成分、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保存條件、廠商名稱與地址等;另外,冷凍產品應儲存於-18℃以下,冷藏品應低於7℃。第四,食用前應充分加熱,並注意保存時間。冷藏粽子應於2-3日內食用完畢,冷凍粽子則應於包裝所標示期限內使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中心溫度達 75℃ 以上方可確保安全,發現變質或異味請勿食用。

為維護市民健康,食安處將持續不定期辦理各類食品稽查與抽驗。相關檢驗結果及詳細資訊,可上「台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https://gov.tw/eyJ)查詢下載,也可洽詢食安處專線 04-22220655。(張文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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