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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不得網路廣告販賣環境用藥 當心觸法又傷財

勁報

更新於 2022年01月06日07:56 • 發布於 2022年01月06日07:56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隨著網路普及,民眾網路購物已成日常,常見民眾於網路販賣、廣告環境用藥。金門縣環保局提醒民眾要注意,「無照」於網路平台販賣、廣告環境用藥,恐已觸法,小心您的荷包大失血。

金門縣環保局說明,近期接獲多起網路非法廣告販賣環境用藥檢舉案件,民眾運用網路平台販售自國外購入或旅遊攜回的環境用藥(例如:防蚊掛片、防蚊噴霧、防蚊手錶、防蚊蚊香棒及蟑螂螞蟻餌劑…等)商品,因網路賣家並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其網路廣告販售環境用藥經查屬實明確,雖賣家經通知已自行下架商品完成改善,但仍屬違規後之改善行為,依法改善無免罰之規定,賣家仍受處分罰鍰。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換句話說,若民眾沒有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千萬不要上網廣告販售環境用藥,一經查證屬實,依同法第48條規定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環保局考量許多民眾係因不諳法令而觸法,又高額之行政罰鍰對一般民眾確實負擔過大,爰依據行政罰法第8條、第18條規定,審酌民眾受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若民眾全數符合減輕要件(販售者為一般民眾、未曾涉及違反環境用藥管理相關法規者、於本局通知期限內完成改善者、販售商品所獲得之利益低於最低裁罰金額者),第一次違法只裁處最低額三分之一金額(即為2萬元),但民眾若違反第2次,則逕裁罰12萬;至於公司行號則不減輕罰鍰,第一次違法裁罰即自6萬元起跳。

環保局長楊建立表示,現今網路購物或拍賣相當便利,提醒民眾切勿因小失大,避免遭受鉅額罰款,得不償失;環保局也將持續查察違法環境用藥的網拍廣告,並持續建請中央加速與電商平台合作,由電商加強網站源頭巡檢,降低民眾違法廣告,共同為消費者安全用藥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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