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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男不男,女不女,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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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08月08日21:20 • 發布於 2018年08月08日21:20 • 張凱昱
=並非所有人的心裡認定自己的性別都與生理構造上的分類相同,此即為跨性別者的樣態。(資料照,取自美聯社)

有人問:「為什麼人要有性別?」

近日來,有關於跨性別者與變性人的權力討論越來越多,監察院也針對相關權益保障尚未完善的現況,向衛生福利部祭出糾正。

在展開更深入討論前,本文先為跨性別者與變性人兩個名詞作初步定義。

所謂「跨性別者」的定義牽涉到兩種概念,其一為性別認同,其二為生理性別。每一個人在出生之時,身體上的構造會讓我們被分類為男生或女生,也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生理性別」,生理性別的劃分因為較心理性別劃分簡單,因此大多數情形下大家所談的性別都傾向以「生理性別」為依據。然而,並非所有人的心裡認定自己的性別都與生理構造上的分類相同,此即為跨性別者的樣態。詳言之,一個生理構造被分類為男性的人,心裡可能會認定自己為「非男性」的性別,相反的,一個因生理構造被分類為女性的人,心裡可能會認定自己為「非女性」的性別。而所謂的變性人,即是指當一個人的心理性別認同與他的生理性別不一致時,有別於跨性別者,變性人則選擇接受手術,讓自己的生理構造(性別)與自己的心理性別認同一致。於此另外闡明,無論是變性人或是跨性別者,實際上的心裡想法與跨性別者是相同的,只是變性人有進一步接受手術,所以若將變性人理解為有接受手術的跨性別者應無不可。

現行制度下的性別政策大多以「生理性別」為制定依據,換言之,無論是身分證上的性別欄、民法婚姻章節中的各項規定,都是以「生理性別」為依歸訂定。然而,如同前述,當一個人的心理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有異時,若要求他們仍然需以依「生理性別制定的法律」為行為依據與規範,事實上就是剝奪他們得以完整個人人格的權利,以下論述。

在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可以依照自己心中所認定的價值生活,白話而言,就是你想怎麼活都可以,只要不違背「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原則,這項權利都應該受到保障。於上方所提到的「人格」,即是指一個人生在這世界上最基本的人性尊嚴。或許有些人會有點難想像這樣的概念套用在跨性別者與變性人上的樣態,在此我們就先用生理與心理性別都相同的人為例子說明。

一個生心理性別認同一致的人,一直以來都被大家視為「正常人」,也因此若撇除性別偏見與刻板印象,大多數人都可以依照他們心中的想法生活、做想做的事,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人的人性尊嚴不會被限縮或是剝奪。而其實,在大部分的情形中,我們都會傾向不去管、不去責備他人的生活模式。

然而,當今天我們眼前的男生覺得自己應該是女生,或是我們眼前的女生覺得自己是男生,並且各自依照自己心中認定的性別生活時,大家投射在他們身上的眼光就不一樣了。試想,有一個生理構造是男生的人,跟你說他要穿裙子配高跟鞋去上班,或是一個女生跟你說他想要戴著假屌跟別人發生性行為,在那些當下,多少人會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他們?

這麼多年以來,我們總是用我們自己的眼光去衡量別人的行為,當我們批評別人的時候,口中所說的理由絕大部分都是「我覺得很奇怪」、「我覺得他不應該這樣」等等,其實擁有自己的想法跟意見並沒有錯,只是當這樣的意見已經影響、傷害、限制到他人的時候,這樣的意見就不僅僅是個人意見的表述,而是一種破壞社會和諧、損害他人人格的武器,因為這樣的言論與不諒解,使得變性人、跨性別者害怕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過生活,他們達成健全人格的機會也因此被剝奪。

有人會說:「他們可以不要這樣,不是我的問題。」

然而,他們可以不要這樣做,你就可以這樣說嗎?

即便,他們可以不要這樣做,他們也可以這樣做!

為什麼?

因為這是他們的人生。

泰國「PC Air」僱用跨性別人士擔任空服員。(資料照,取自美聯社)

讓我們將性別從你我的身上抽離,你會發現我們都只是人,是一群希望可以用自己喜歡的方式活著的人,我們本質上並沒有不同,而當我們都只用「人」的名稱對待他人時,你又會發現大家想要的、在做的事其實也都一樣,從而為什麼當「人」又或說是「肉體」加上了性別後,一切就都變得不一樣?

是性別刻板印象惹的禍,讓我們用這個社會對單一性別的特定印象去認識眼前的每個人,所以才會出現「他/她應該怎麼做才對」的說法,我們也才會用「我們」自己「認為」的合理想像去定義「別人」「應該」怎麼做,換言之,這個社會的部分人,甚至是法律,都在逼迫「別人遵照我們的方式生活」。

倘若換位思考,你會發現你自己也不會甘於活在別人的「應該」中,而希望能活在「自己想要」的生活裡。而如果你也會有這樣的感受,那正在受你或是這個社會壓迫的人又何嘗不會有相同的感受?

我們誰都會期待別人可以用我們所喜歡、自己認定的名字、稱謂稱呼自己,希望別人用我們自己認同的特質定義自己。已經有多少人,因為自己心中認定的性別與自己的生理性別不同而招致霸凌、社會不平等對待,甚至是家人的鄙視、責罵,進而被逼迫活得不像自己,最後選擇解決自己的生命?很多人會說自殺很傻,但是對那些人而言,被逼得活得不像自己或許更傻更痛苦,而導致這一切發生的絕對不是他自己,因為用他自己想要的方式活著是他的自由與權利,錯的是他身旁冷言冷語、謾罵的社會。

變性人與跨性別者想要的跟這個社會中的每個人想要的一樣,就是依照他們認定自己的樣子過生活,正因為他們不是別人,而是在這個社會裡跟我們一樣的每個人,所以他們本來就擁有與我們相同的權利。性別的認定是主觀的,即便生理的構造是客觀的,但沒有人堅決的說過人的生理構造與心理想法會完全一致,更沒有人能夠證明這樣的說法全然正確,而現實證明那樣的說法錯了。一個人的性別認定,是一種自我認同,因為他要過的是他自己的人生,是在他所「認定的自己」的樣態下生活的人生,既然是自我認同,則有別於他自己的你我他人,都沒有立場與權力要求、告訴他要如何過生活才是對的,因為那樣的對與錯是你自己的認定,不是他的。

不要再用你自己的「以為」去看待別人,試著用「那個人是誰」的方式認識對方。性別,只是一種分類方式,但不應該成為區分你我高低的標準,更不應該讓性別成為你我之間看不見的高牆。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召開「勿讓公投成為仇恨工具 生師親一起守護同志教育」記者會。圖為跨性別同志青少年阿又上臺發言。(資料照,蘇仲泓攝)

「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不是這個社會賦予的,而是與生俱來的。」

沒有人應該為了自己的權利受苦爭取,因為人的基本權是生而為人最重要的資產,也是我們得以為人最重要的元素,而這些都不是我們向這個社會乞求而來,也不是這個社會可以任意決定、剝奪或賦予的,這一切在我們出生之時就已經存在在我們自身而成為我們生命中的一部份。

加速立法保障是必須的,而我們自己心中想法的認定與偏見的屏除更是重要。(推薦閱讀:被迫入住男宿、遭教官性騷擾 跨性別女大生淚訴:我只想要普通的生活,還要等多久?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雙主修法律系與哲學系三年級 、臺大學生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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