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林先生問:
我前不久離職,已經找到新工作正在等報到日,最近卻收到國民年金繳納通知單,只不過我之前每月都有繳勞保費,日後到新公司就職也將繼續投保勞保,還要繳付這筆國民年金保費嗎?不繳費會有什麼影響?
答:
「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是政府在2008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只要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期間,勞保局會自動納入國保,發生死亡事故、失能、生育時可以獲得給付,也能保障65歲後老年基本生活。
國民年金的保險費是以「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負擔比率」計算,政府負擔比率及被保險人自負比率因身分而不同。目前是以月投保金額18,282元、保險費率9%計算,一般民眾每月負擔60%、保費987元,政府補助40%、保費658元,若是符合低收入戶身分者,則全數由政府支付每月保費1,645元。
若是有工作且參加勞保者,於勞保加保期間內無須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但若是和林先生一樣,因轉換工作致使勞保中斷或是待業中,勞保局會主動將勞保斷保期間納入國保,直到被保險人恢復參加勞保後,勞保局才會再主動將國保退保。
如果收到國保繳費通知單,卻未按時繳付,將影響到被保險人日後請領給付的權益。國民年金保險目前未對欠繳保費的被保險人訂定罰則,不過配偶卻有連帶繳納保費的義務,根據《國民年金法》,當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費,且經勞保局催繳後仍未繳清,將處配偶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
但若符合非本國籍、法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年度所得總額未超過50萬元等條件,未繳保費的配偶就不會被開罰。須留意的是,保費逾期未繳者若能在10年內繳清,同樣享有給付權益。唯有按照規定繳納國保保費的被保險人,才能累計保險年資,領取老年年金、生育給付、喪葬給付、遺屬年金及身心障礙年金等給付。
把握10年補繳期限 享國保給付權益
「10年補繳期限」是指每月國民年金保險費的繳款期限加10年,若積欠保費及利息超過10年則無法再補繳,礙於經濟狀況暫時無力繳納者,可以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付保費,最多可分40期,清償完仍然享有給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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