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機關近期已輔導境外電商開立電子發票,目前已有 34 家已經完成雲端發票開立,若有業者仍未開立發票將依法處罰。
由於境外電商的服務營運均在雲端進行,例如我們訂閱 Spotify Premium 聆聽串流音樂、在 Agoda 預定飯店、或者利用 Uber Eats 訂餐外送,為了方便作業並且落實全面無紙化,自今年 1 月 1 日起,均應依規定開立不印出紙本的電子發票提供給用戶。用戶能以申請服務時所使用的電子郵件帳號做為發票載具,前往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歸戶設定。
▲ 以線上服務的登入帳號設定成為發票載具。(Source:科技新報截圖)
境外電商在台登記稅籍有 133 家,台北國稅局指出截至昨天 1 月 1 日為止,已有 34 家境外電商業者完成雲端發票開立,這些國人常用的線上服務包括 Apple、Google、Amazon、Airbnb、Agoda、Expedia、Uber、Uber Eats、Spotify、Dropbox、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等,其中與 Amazon 相關登記有 10 家,是因其伺服器所在國家以及服務內容的不同,於是登記為不同稅籍。
▲ 訂閱 Spotify Premium 所開立的電子發票。(Source:科技新報截圖)
▲ Kobo 電子書城的電子發票,可看出各家的發票型式不同。(Source:科技新報截圖)
由於境外電商業者以往申報銷售額時並未申報交易筆數,而且有多家業者是在最近一個月才陸續開立電子發票,國稅局目前還無得知各業者每個月所開立的電子發票張數。以申報 2019 年 9、10 月營業稅銷售額的來看,這 34 家業者占全部營業中境外電商總銷售額逾 95%。
國稅局也呼籲,境外電商業者導入雲端發票若有任何疑義,應儘速聯繫該局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完成系統串接、順利開立電子發票。至於尚未開立雲端發票的業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或第 52 條、以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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