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資局秘書室主任蕭銘彬涉貪 彰檢起訴6人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秘書室主任兼專門委員蕭銘彬在擔任文資局科長期間利用其審查開發廠商提出「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計畫」案、採購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儀器設備及辦理雲端火災預警系統規劃建置採購案,向廠商索賄857萬元,彰化地檢署今天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蕭銘彬及廠商等6人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今年3月接獲檢舉,離岸風電工程出現「綠蟑螂」索賄,經調查發現,離岸風電需通過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後,才能取得開發許可。蕭銘彬在擔任文資局水下文化資產科長期間,主辦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計畫及報告初審工作,2016年11月間,主動邀約盟帝電科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譚譚順倫,提議由譚男出面與各開發商接洽,並向各開發商施壓或推薦調查報告得委由盟帝公司撰擬,暗示如不委請盟帝公司撰擬調查報告,將不易通過審查或遭退件。
起訴書指出,2016年11月至5月間,共有福海二期、西島、彰芳及福芳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永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案調查報告,苗栗外海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上緯新能源公司1案調查報告,「海龍二、三號離岸風力發電風場」開發商玉山能源公司2案,台灣綠色電力公司委請艾奕康工程顧問公司辦理的「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7、28號風場」開發計畫2案,竹風電力公司籌備處的「竹風電力離岸風力發電計畫1案,共10案風場調查報告均委請盟帝公司撰擬環境影響評估調查報告後,陸續通過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盟帝公司向4家開發商收取10案風場調查報告報酬895萬元後,再交付賄款172萬元給蕭銘彬。
蕭銘彬2016年得知水下科將採購水下無人遙控載具ROV案、側掃聲納SSS案及底層剖面儀SBP案等水下儀器設備,即向玉豐海洋科儀公司負責人張男透露,但因張男不熟悉投標政府標案,便透過神奇公司負責人林男委請譚男及蕭銘彬洽詢如何順利投得標,決定由玉豐公司承攬採購案,並將賄款以顧問費名義支付盟帝公司,再由譚男轉交蕭銘彬作為其協助包庇護航玉豐公司得標之對價。
蕭銘彬事先告知譚男投標廠商家數,以排除或限制其他廠商競爭,並告知譚男標案所擬定配備規格檔案,並納入ROV案、SSS及SBP案規格需求說明書內,以此方式限制ROV案競爭者,並將設備規格資料也提供給玉豐公司參考,另有張男及吳男安排廠商參與圍標、陪標,玉豐公司最後以1890萬多元標得ROV案,以1106萬多元標得SSS及SBP採購案。
玉豐公司得標後即各匯款737萬多元、431萬多元至盟帝公司帳戶內,譚男再分4次交付蕭銘彬585萬元賄款。
蕭銘彬擔任文資局秘書室事務科科長期間負責辦理火災預警系統設備用於古蹟建築,於2019年間邀黃姓消防設備師等人至文資局協商如何辦理雲端火災預警系統採購案,並提供先前文資局委託某廠商規劃建置圖面供黃男參考,與黃男等人約定倘若該採購案成案後,將由頂石雲端公司與黃男推薦的巨烽公司共同承攬該案。
黃男並提供其所設計規劃的工程需求說明書給蕭銘彬修改,可提高巨烽公司得標機會,蕭銘彬則向黃男索賄100萬元,該案於2020年1月由巨烽公司以900萬元得標,黃男等即依約分3次共交付100萬元賄款給蕭銘彬。
據了解,蕭銘彬誇張之索賄行徑,收到連業界都口耳相傳「送件一定要找蕭銘彬」,彰化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蕭銘彬、行賄廠商譚順倫、消防設備師黃男等共6人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或追徵蕭銘彬犯罪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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