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輔導老師被激怒辦公室罵同事「神經病」 下場慘了
新北市某國小趙姓輔導老師3年前因學生急難救助一事,和鄭姓資源班特教老師發生爭執,她當場說「神經病欸,神經病欸」,被鄭女一狀告上法院,趙女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確定;民事部分,鄭女求償1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判趙女應賠償2萬元,可上訴。
趙女2019年6月27日上午10時許,在還有其他老師在場的輔導處辦公室內,和鄭女因申請學生急難救助等事發生爭執,她脫口而出「神經病欸,神經病欸」,鄭女認為損害她的人格名架和名譽而提告。趙女否認犯行,供稱雙方工作上長期累積不愉快,而針對有特殊需求的個案,她必須要有24小時通報時間,但鄭女跟她反應某學生家長要借錢、財務困難,已經不曉得過幾天了,鄭女又一直說不知道,且說她責備對方,她不斷強調沒有責備,但覺得既然雙方無法溝通,就要轉身離開,也因為她當下情緒被激起來,不記得有沒有說「神經病」,若有也是喃喃自語,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法院根據證人說法和錄音檔,認為趙女言詞確實足以貶損鄭女人格與尊嚴,依公然侮辱罪判3000元罰金確定。民事部分,鄭女求償1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趙女抗辯,她要求對方盡速補齊資料,以便通報教育局,但鄭女卻無端指責她在「責備」,深覺莫名其妙,一氣之下轉身離開,口中喃喃自語「神經病」,並無妨害名譽的故意,且鄭女一路尾隨被告,以相當近的距離錄音,且認為錄音檔被變造,不可採信。
法院認為,根據刑事審理時勘驗的錄音檔及譯文,認定趙女有侵權的事實,審酌趙女身為國小教師,為人師表,應謹言慎行,以身作則,卻在校園輔導室出言侮辱鄭女,縱使雙方當時有爭執,趙女的行為仍不可取,又案發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判趙女應賠償2萬元;登報道歉部分,趙女雖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地方侮辱,但實際聽聞的人數不多,鄭女請求登報道歉與趙女加害程度不成比例,顯不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