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蘋果辯稱試吃後才談價錢 判拘役20天
嘉義市余姓男子路經市區一處水果攤見女老闆忙著搬運水果,趁機拿走1顆價值20元蘋果,剛好被女老闆的男友發現,余男辯稱說想試吃一口才談價錢,由於余男已不是第一次涉嫌行竊,店家報警處理,警方依法送辦,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處余男犯竊盜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蘋果1顆發還被害人。
據了解,余男鍾愛蘋果,每經過這處水果攤就會趁機摸走1顆放到自己口袋,剛開始女老闆都會告誡余男,但余男似乎不當作一回事,今年3月3日下午2時許,余男經過水果攤,女老闆正忙著搬運水果,余男見有機可趁,涉嫌將1顆蘋果放進自己口袋,此舉被女老闆曾姓男友發現報警,警方到場後余男才從口袋將1顆蘋果拿出來,辯稱要先試吃再談價錢,警方依竊盜罪嫌送辦。
轄區警方私下表示,受理水果攤案子就有3件,每次余男都是只拿1顆蘋果,因為竊盜是公訴罪,依法將余男送辦,蘋果價值不高,余男也坦承犯行,最後法院簡易判決,判拘役可易科罰金,余男的家人不想管,更不想幫他繳罰金,就讓余男去關一陣子,家人、店家也就能清靜好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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