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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還是要關!柯文哲等4被告不服延押提抗告 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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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6月12日09:22 • 發布於 06月12日09:13 • 上報快訊/林士芬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北地院日前審理京華城案,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4名被告,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而4人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2日)認定,原裁定之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並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因此駁回確定。

高院表示,原裁定認為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可預期4人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高;且審酌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羈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裁定均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高院指出,柯文哲等人雖以原審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其等並未涉有本案犯行,但被告4人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於北院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結果,而為實體認定之問題,尚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之狀態,即認為原羈押原因已不存在。

高院續指,原羈押裁定是為確實防止柯文哲等4名被告串證,審酌北院審理計畫,此案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事。

高院提及,柯文哲等人及其辯護人在原審中,均可以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北院已盡力維護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形。

高院也說,對於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一事,北院裁定也已經說明辯護人已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等待原審依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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