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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要求停止死刑! 司改會赴北所「生死門」外舉牌抗議

太報

更新於 01月16日14:08 • 發布於 01月16日14:00 • 曹岡陽
廢死團體在北所外抗議。廖瑞祥攝

今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間,因不滿被分手,以童軍繩將19歲王姓女友及47歲女友母親勒斃,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法務部簽署死刑執行,今晚(1/16)9點執行死刑。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一共5人到台北看守所的刑場外舉牌抗議,要求停止死刑。

司改會研究員林承慶表示,他們跟廢死聯盟等有聯合發布聲明,譴責總統賴清德執行死刑;更主張,執行檢察官有權限可以停止死刑,希望執行檢察官可以判斷此案能非常上訴。林承慶也說,廢死聯盟已經將黃麟凱的非常上訴狀送到法務部,希望可以槍下留人。

廢死聯盟聯合聲明表示,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

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

聯合聲明強調,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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