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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輪胎行縱火燒死8至親 逆子陳彥翔二審逆轉逃死「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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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12月11日02:49 • 發布於 2024年12月11日02:33 • 上報快訊/李唯甄
新竹2022年6月發生的縱火案震驚社會,犯嫌陳彥翔原一審被判死,二審時遭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發生縱火案,犯嫌陳彥翔因與家人發生口角,憤而燒死包含媽媽、妻子、3名子女、大嫂、妹妹及姪女共8人,新竹地院於2023年9月宣判陳彥翔死刑,不過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11日)上午作出憲判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改判陳彥翔無期徒刑,可上訴。

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規定,認定死刑須符合最嚴密的法律程序認定,且被告須犯最嚴重之罪行、不能有精神障礙等疾病、合議庭職業法官須一致決等等,大幅限縮死刑適用條件,曾挨批是「實質廢死」。陳彥翔案是釋憲後原審判處死刑的第一件上訴審判決,格外受到外界矚目。

此案2022年時在社會引發軒然大波,陳彥翔在外積欠債務,經常與同住父母發生口角衝突,案發當天他因家事分配問題,與家人發生口角衝突,陳彥翔負氣出門購買汽油回家潑灑在輪胎行1樓,並以打火機點燃廚房紙巾縱火燒毀住宅。

事發當時,陳彥翔母親為了搶救家人,衝上2樓臥室,卻因火勢太大無法逃離,最終僅1樓的陳父離門口較近平安逃出,其餘家中同住8人逃生不及命喪火窟,造成永遠無法回復的損害。

當時新竹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彥翔手段殘酷,又因縱火行為造成重大傷亡,屬最嚴重罪行,經檢察官和被害人家屬求處死刑的各項量刑情狀全盤考量後,一審將陳彥翔判處死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今宣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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