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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土地查扣生變!鼎越二度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02日12:33 • 發布於 2024年12月02日10:26 • 侯柏青
京華城外觀。資料照。廖瑞祥攝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認定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增加容積獎勵20%,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地檢署估算不法利益超過111億,向台北地院聲請查扣京華城所在地。不過,北院兩度裁准查扣,但得標的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卻兩度提抗告成功,高院今天又撤銷裁定,將全案發回北院更裁,檢方能否順利查扣土地,結果充滿變數。

北檢認為,柯文哲、彭振聲涉共同圖利沈慶京,違法獲得20%的獎勵容積率,檢方認定,這部分屬於犯罪所得,估算不法利益約為111億7023萬6000元。北檢遂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即京華城土地),以便日後追徵。

北院10月初裁准查扣土地,依規定,鼎越不得進行土地買賣、移轉。不過,鼎越旋即提出抗成功,高院10/23發回北院更裁,北院11月初再度裁准扣押土地,但鼎越不服,二度向高院提起抗告。不料,鼎越抗告又逆轉勝,高院今(12/2)天再度撤銷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合議庭指出,原裁定是以本案興建中辦公大樓的完工比例,作為計算抗告人(鼎越)所取得利益之數額,但本案興建中辦公大樓的完工進度,還有應該調查釐清之處。

合議庭也認為,這些土地既然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予銀行,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抗告人現在是不是可以任意處分這些土地?是不是現在沒有扣押,國家將來就無從或很難追徵抗告人所獲取的犯罪利益?合議庭認為,原裁定沒有妥是說明保全追徵的「必要性」,有理由不備的違誤。

合議庭綜合考量後,認為鼎越抗告有理由,因此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陳芃宇、受命法官林彥成及陪席法官曹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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