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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應考資格調整 2月起不採認推廣教育遠距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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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03日10:13 • 發布於 01月03日05:46
消防設備人員應考資格調整 2月起不採認推廣教育遠距學分

消防設備人員應考資格自114年2月1日起不採認推廣教育遠距學分。(圖/123RF)
考試院院會於2日通過修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及第6條附表一,新增規定限制依消防設備師類科應考資格第1款修習學分的取得方式。自114年2月1日起,在推廣教育學分班以遠距教學方式修得的學分將不再被認可,以確保應考人具備必要的執業基礎能力。
考試院說明,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以報考人實際修習4領域課程,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作為應考資格條件,本款應考資格除採計專科以上學校院、系、所、科、組、學位學程開設之課程學分外,也採計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所開設之課程學分。
考試院表示,職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基於專業養成教育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能力之重要基礎,邀集教育部、考選部、消防設備師(士)公、協會及設有消防相關科系與開設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大專校院會商獲致共識,決議推廣教育學分班應僅採計實體教學取得之學分,不宜繼續採計遠距教學取得之學分,以確保消防設備人員學分班學生之學習成效。
考試院表示,考選部依據前開內政部與相關機關、團體、學校會商共識,配合修正本規則第6條附表一消防設備師類科應考資格,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增訂依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以修習一定之學科學分報考者,於推廣教育學分班採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分,不予採認之規定;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參考國內各級學校所定學期期間(以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1學期),明定於114年1月31日前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分仍予採認,以維護前已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學分者,以及現正修習中但得於114年1月31日前取得學分者之報考權益。
1111進修網經理林頌恩表示,考生在準備消防設備人員資格考試時,應密切留意最新的應考規定與學分要求。尤其是從114年2月1日起,推廣教育學分班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的學分將不再被認可,這一變動可能影響一些考生的報考資格,因此需要提前了解並做好規劃。
林頌恩建議考生可透過1111進修網(https://www.1111edu.com.tw/)查詢最新的招考信息及考試資格,並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學習方式,確保能夠順利達到報考條件。1111進修網提供多元的進修課程及相關資源,協助考生在準備過程中掌握最新動態,並為考試做好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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