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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強盜詐欺被通緝近10年 男子見警乖乖就逮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1月21日09:35 • 發布於 2022年01月21日04:05

花蓮有1名通緝犯,32年前犯下兩起強盜,被依《懲治盜匪條例》判處無期徒刑,之後又犯下4起詐欺案。但都沒到案,被台北、新北、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逃了將近10年,日前花蓮警方掌握人躲在豐濱鄉,依據情資鎖定車輛,一路尾隨到住處逮人。

跟警方對話的男子,臉色略顯憔悴,面對詢問,非常配合拿出證件,還把狗先趕進去。員警叫出他本名,還楞了一下,因為他現在已經改名叫李海莫,好隱藏通緝犯的身分。

男子因案通緝近10年 改名隱藏仍被警查獲

花蓮縣警局保安隊長鄭金龍說,「他是有一件懲治盜匪條例的通緝,四件詐欺的通緝,其中懲治盜匪條例的通緝是執行的,另外四件的詐欺是偵字的。」這名被警方找上門李姓男子,今年57歲,32年前,25歲時在台北犯下兩起強盜案。被最高法院,依照已經廢除的懲治盜匪條例,判處無期徒刑。之後又犯下四起詐欺案,由於都沒到案,九年前,分別被台北、新北、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花蓮警方日前掌握到情資,男子躲在花蓮豐濱,平日靠種菜打零工維生。

男子因案通緝近10年 改名隱藏仍被警查獲

花蓮縣警局保安隊長鄭金龍表示,「發現他使用的車輛,下車後我們上前盤查,他一臉錯愕,覺得我們隊上的同仁,為什麼會跑到這麼鄉下的地方去查緝他,逃亡藏匿近十年期間,皆以打零工維生,本隊在完成訊問後依法將他遞解歸案。」剛看到員警上門,李姓男子一開始很驚訝,隨即轉為平靜,因為他知道,躲了將近十年,這一天還是來了。雖然已經不見當初犯案的狠勁,但還是得為自己當年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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