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因行政院提覆議、總統公告等時程,相關修法等到2月20日才生效,中選會表示,若於2月20日後才提出,將適用新制,簽署罷免提議與連署都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因此,全國各地的罷免團體都力拚在新制上路前完成第一階段連署送件。
中選會今天(2/19)發出新聞稿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於114年2月18日公布施行,相關修法等到2月20日才生效,因此明天開始,將適用新制。而近期的大罷免風波,也將一刀切,若於今天2月19日送進中選會的提案,簽署罷免提議「免」附上身分證影本;但於明天2月20日送進中選會的提案,簽署罷免提議「須」附上身分證影本。
中選會指出,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增訂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因此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應予刪除等規定,修正後提議人名冊格式已上傳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表單下載」專區。
根據了解,國民黨現有39席區域立委,至今已有34席遭罷免團體遞交第一階段提議書。僅金門陳玉珍、連江縣陳雪生以及三席原住名立委至今尚未遭鎖定或送件。
另外,國民黨青年軍等團體「以罷制罷」反制,中選會收到罷免民進黨立委的提議書,包括北市吳思瑤、吳沛憶;宜蘭陳俊宇;新北李坤城、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台中蔡其昌、何欣純;台南市林俊憲、王定宇;高雄市許智傑、黃捷;嘉縣陳冠廷、嘉市王美惠;原住民立委伍麗華、陳瑩等17人。
最後,中選會提醒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