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狼父對2繼女下手96次噁喊「不能給我嗎」 重判15年半
桃園市蘆竹區一名假釋中男子於2022年至2024年期間,對2名未成年繼女多次施以強制猥褻及性侵,造成少女身心嚴重創傷,甚至需就醫治療。男子曾因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2021年假釋出獄後再犯,桃園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共9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檢警調查發現,該男子在2005年因強盜殺人罪遭判無期徒刑,2021年假釋出獄後,與妻子及其前夫所生13歲與17歲女兒同住。男子於2023年間,在妻子經營的蘆竹區檳榔攤內,違反13歲繼女意願,強制猥褻成功1次,手法包括將舌頭伸進其口內,行為極為惡劣。
2024年3、4月間,男子在檳榔攤內向繼女表示「壓力很大,陪我一次」,遭拒後將其帶回住所,以「難道你喜歡女生」、「你的第一次不能給我嗎」等語脅迫,強行將繼女壓制在床上,雖因制服鈕釦未能解開、掙扎未得逞,但過程中持續揉捏胸部及觸摸下體,導致繼女極大心理創傷。
沒有想到,男子在2022年4、5月間,將另一17歲繼女壓制在床上,違反意願戴上保險套強制性交,結束後還將使用過保險套與摻血的衛生紙丟入書桌下垃圾桶內。自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男子以每週1次頻率,分別在家中、檳榔攤及車上,對17歲繼女強制性交共計94次得逞。案件經2名繼女報案,桃園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調查,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男子在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法官根據桃園市性侵害案件訪視紀錄表、性侵害案件通報表、17歲繼女精神科藥袋、預約看診單照片、國中訪談紀錄表及衛福部豐原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認定男子自白與事實相符,足以採信。法官指出,男子身為母親配偶,本應照顧2名少女,理應照顧好繼女,卻因為一己私慾,造成長期性侵害,導致少女心理嚴重陰影。
法院合議庭審結,男子因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對17歲繼女犯行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共9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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