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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海陸66旅下士拖哨還「屎遁」 放空哨所、槍擺桌上下場慘了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4年06月23日00:54 • 發布於 2024年06月22日23:22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海軍陸戰隊黃姓志願役下士2023年8月初輪值凌晨1時至3時夜哨勤務,卻睡過頭遲到還「屎遁」,回到哨所發現前一哨的陳姓下士不等他直接下哨,把槍枝、彈匣直接放在桌上,放空哨所就回去睡覺,氣得他去寢室找人理論。好巧不巧被安全士官查哨發現空哨,雙雙送辦。

判決書指出,隸屬海軍陸戰隊66旅步2營步4連的下士黃男,值夜哨勤務當天本應於凌晨12時50分抵達哨點,與上一哨的陳姓下士交接,卻睡過頭導致延遲交接,到哨點簽到後又自己跑去上大號,不顧陳男已到下哨時間需要休息。陳男也未等到黃男回來,竟然就把步槍、彈匣、刺刀等勤務裝備隨意放置在桌上,就離開哨所回寢室睡覺。

黃男上完廁所回來找不到人,明知哨所不可以無人執勤衛戍,卻又擅自跑回寢室找陳男理論。此時謝姓安全士官查哨沒看到人,找到黃男告知對方必須服從長官命令,按照長官批示的勤務哨表值勤,不得違反,但黃男又抗命,明確表示拒絕前往勤務場地執行勤務。

黃男後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黃男當時身為國軍士兵,本應恪遵上級合法下達的命令,卻無視軍中紀律、抗命,減損幹部對部隊的領導威信,並嚴重危害軍事安全,本應重懲以彰軍紀,但看在此案未有發生貽誤軍機的實際後果,而且黃男已有悔意,綜合考量下量處適當刑罰,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抗命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可上訴。陳男則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20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公益金新台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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