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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種電一窩蜂 農地非農用被追稅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7月18日22:00 • 發布於 2018年07月18日20:10 • 周麗蘭/雲林報導
太陽能已成為林邊新發展的產業,利用板下空間養水種電,旅人還能撈水草DIY。(本報資料照片)

農地種電幾年來成為風潮,種電鼻祖屏東縣成為農業縣的經濟轉型指標,但最近農民發現會被追稅,才驚覺種電不是萬靈丹。雲林縣府表示,在一般農牧用地(非不利農業經營地區)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因非農地農用,確實會被課地價稅,土地租賃契約也會被課綜所稅。

屏東縣傳出農民後悔租地種電會被課徵地價稅、移轉時要繳土地增值稅,而且綁約20年。雲林縣府近年也大力推廣綠能,農漁民都躍躍欲試種電賺租金。

雲林縣農業處解釋,雖然都是農田「種電」,但法規上分為兩類,一是不利農業經營區種電稱為「綠能」,免課徵地價稅;二是在一般農地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稱為「太陽能光電」,因農地非農用,要課地價稅。

農業處表示,會發生爭議的主要是在一般農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必須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的容許使用審查,通過後還要繳納農地變更使用回饋金,每一筆土地申請案核准太陽能設施上限是660平方公尺(約200坪)。

農業處說,早期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有不少農民租地給光電業者種電,縣府後來發現未種電的區域變成蛇鼠窩,維護農地農用原則下,近1、2年來已沒核准過一般農牧用地種電申請案。

針對屏東縣農民種電被課徵地價稅事件,雲林縣稅捐處也表示,縣府建設處與農業處將提供種電清冊給該處,針對原本田賦免課稅的農地若種電,將前往實地勘查,屬實將改課地價稅。

雲林縣府人員分析,不論是哪一種土地種電,包括不利農業經營地區,租金所得都可能被計入綜合所得稅,已提醒縣府綠能辦公室要對農民說清楚。

農委會為配合國家綠能政策,根據雲林縣二期稻作休耕資料畫設1219公頃農地為不利農業經營區,縣府列為「綠能專區」,不少農漁民地主期待出租種電,去年引發太陽能光電業者與養殖業者搶地,養殖業因承租魚塭的租金較低不敵而數度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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