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椅子「坐」捷運罪同吃東西,最高可罰7500
(示意圖;圖片取自pixabay)
昨天(6/28)晚上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上PO照片分享,圖上顯示有一女學生自備椅子在捷運站車廂內坐著;原PO原意是譴責這種行為,但許多網友反而認為原PO管太多。
自備椅子「坐」捷運是違法的
根據北捷規定,在捷運上自備椅子坐著是違法的,且最高可罰至7500元。
「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寫,「滯留於捷運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若不聽勸可以開罰,罰金從1500~7500元不等,視情況而定。在捷運上飲食的罰金也一樣,視情節輕重可罰1500~7500元不等。然而一般站務人員以勸導為主。
關於站內飲食,2016年台北捷運針對5歲以下幼童的飲食問題發出一紙回函,說乘車過程中哺乳或吃副食品都不會禁止與取締;但一年多來檢舉案爆增,去年中開始限縮飲食範圍,只有餵奶不受限,餵食副食品仍須到黃線外的「非禁食區」。
其他易被忽略的違法行為
除了飲食,坐在通道上、躺臥在坐椅上也都會被取締。車上或站區內也禁止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等商業行為。
另外,捷運站內若未經許可不能攜帶未裝於獸籠或其他容器的動物,否則將處以1500元罰鍰。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4條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應裝於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1位購票旅客以攜帶1件為限,尺寸不得超過長55公分、寬45公分、高40公分。」
若是警察人員攜帶的警犬,或是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攜帶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則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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