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要求減煤 中市府:符合4年減4成規定
環團20日到台中市環保局抗議市府減煤4成,訂2020年1月中火減到1104萬噸,要求減煤基準年以2016年計算方式,2019年底減煤需減到1064萬噸,不得違法超燒。環保局強調,以往採較寬鬆「許可量」要求中火減煤,新市府上任後採嚴格標準,年底中火機組許可證審查時機,要求中火2020年1月26日前,生煤實際「使用量」降至1104萬噸,讓汙染排放創新低。
對此,台電表示,尊重各方人士表達對改善空汙意見,能源轉型及減煤增氣需要時間,須按部就班逐步達成,不可躁進式減煤,台電盼望與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攜手合作,勿讓減煤議題陷入對抗局面。
台中市府今天舉行「台中市公私立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主婦聯盟台中分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爭好氣聯盟等NGO今日上午到位在台中州廳的環保局抗議,表示5月15日共同向台中市議會提出人民請願案要求召開聽證會,依法論法釐清《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中火減煤4成年限究竟該於今年2019還是明年2020達成的爭議,議會推給受爭議的市府來辦理,拖了4個月,環保局終於在9月20日舉行釋疑聽證會。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執委許心欣表示,台中電廠應依法2020年1月26日前減少燃燒生煤4成,但應提前到今年底減到1064萬公噸,無庸置疑、沒有任何模糊或是妥協空間,環團呼籲市府依法行政,相關公務員勿廢弛職務,導致未來被追究行政責任。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楊國楨強調,過去為了經濟發展,犧牲環境,一再惡性循累積問題,現在空汙、水汙及噪音、食安問題陸續爆發,減煤只有愈快愈多愈好,不能再以民眾健康付出代價。
環保局長吳志超示,依據條例規定,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意即在2020年1月26日前,中火的生煤使用量需從2014年的生煤使用量1839萬公噸降到1104萬噸。
前市府2017年11月核發中火展延2018、2019年許可證,是以2014年許可量2100萬噸為基礎減量24%,規定中火2018、2019年生煤許可量最多僅能1600萬噸,而非以2014年的實際使用量1839萬公噸作為減煤標準。
環保局說,市長盧秀燕上任後,決定對中火採取嚴格手段,落實自治條例減少生煤「使用量」規定,今年底中火10張許可證將陸續到期,市府將藉展延審查時機,將生煤自治條例規定載入許可證中,要求中火生煤許可量明年起降至1104萬噸,意謂中火往後每年燒煤最多僅能1104萬噸,符合4年減4成的規定,從1839萬公噸降為1104萬噸。
此外,有關為何採取2014年生煤使用量作為計算基準,環保局也說明,此為依據總量管制的精神,取7年內中火完整操作年度的生煤最大量,作為計算基準量。經查,2014年中火生煤使用量1839萬噸是歷年新高,因此減煤4成以2014年使用量作為基礎,在法理上較無爭議。
對環團訴求,台電回應表示,針對部分人士希望直接減煤4成、現有燃煤機組立刻除役等躁進式減煤,這些做法直接影響電力供應,近5年資料顯示,全國用電持續成長,2018年較2014年用電量大幅增加131億度,台電公司肩負穩定供電任務,而電力供應必須考量用電成長,為滿足全民用電及對空品改善的期望,台電公司現正推動的各項環保改善計畫及逐步增氣減煤的做法,兼顧穩供與環保的良方,盼未來能與台中市府及社會各界攜手共商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