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士被電成焦屍 台電疏失賠409萬
台大畢業、經營網路公司的林姓男子,2016年3月清晨唱歌後搭計程車返家,因酒醉闖入住家附近、威海營區旁台電配電室,誤觸1萬1千伏特高壓電纜,他頭顱焦黑、皮膚黏在電箱上,當場死亡。林的父母認為台灣電力公司應確保配電室安全,卻未修繕鐵門,有重大過失,請求賠償。高等法院認為死者因酒醉判斷力降低,也應負五成責任,判台電賠林父190萬、林母218萬元。
林姓死者(25歲)畢業於台大生傳系,在台北開設網路公司,2016年3月25日和同學到KTV唱歌,翌日凌晨步出KTV時明顯酒醉,國中女同學攙扶陪他2小時,後來女同學攔下計程車載他回家。
林誤觸高壓電,造成轟然巨響,威海營區海軍衛哨聽到爆炸聲查看,見配電室冒煙傳出燒焦味,趕緊通知台電和消防人員斷電救災。消防隊員以破壞機具切開鐵門,發現林側躺在配電箱後,頭部嚴重焦黑,上衣破損不堪,皮膚還黏在電箱上,早已氣絕。
警方調查,林住家距上車地不到10分鐘,但他沒有回家,卻獨自走在港區圍牆外的馬路,到港警港東中隊管制站前,原地佇足一分半鐘又繼續前進。林接著走向威海營區,從二扇鐵捲門間縫隙鑽入台電配電室內,蹲躺在電箱後方,因頭部觸及高壓電纜頭、雙腳踩在電箱鐵架上,電流形成迴路,釀爆炸,他被電死,也造成營區大停電。
台電表示,海軍無償提供倉庫給台電使用,平時二扇手拉式鐵捲門皆上鎖,但事發前鐵捲門固定柱遭竊,中間出現空隙,還來不及報修就發生憾事。
林家支出40萬元喪葬費,雙親因痛之愛子,鬱鬱寡歡,林父無力再經營汽車材料生意,林母也有焦慮症狀。雙親表示,兒子有開發軟體的專業能力,開公司每月有30萬營業利潤,再依兩老餘命計算與各400萬的精神慰撫金,父、母各請求629萬、713萬元賠償。
台電抗辯,配電室所在建物屬海軍第三軍區司令部所有,且配電室是放置供電設備,禁止一般人進入,林姓男子是酒後闖入;林凌晨3時6分接到女友電話,明確回覆「已快到家」,台電認為死者沒有意識模糊。
高院認為,事故是因台電沒維護好配電室,加上林酒後不慎開啟、誤入所致,死者雙親得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台電不負消保法企業經營者損害賠償責任。高院依基隆市2015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萬1396元計算維持生活所需數額,判台電賠林父190萬9391元、林母218萬9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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