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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2020年大選 確定不辦公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18日03:07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7日21:30
公投法修正重點對照

立院三讀 後年起每兩年辦一次

〔記者謝君臨、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晚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投與大選脫鉤,公投日固定為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二○二一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意即二○二○大選將不會併同公投一起舉行。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受訪表示,公投法修正案待總統正式公布施行,按照新法規範,公投案都要等到二○二一年八月的「公投日」才會一併辦理。

立法院從昨天下午至七月五日召開本會期的臨時會;院會昨晚逐條表決公投法修正案時,國民黨團一度發動「水球大戰」,不顧立院副院長蔡其昌呼籲「尊重民主」,但並未改變修法結果。

公投日 固定八月第四個星期六

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修正案則明定,公投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民國一百一十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日應放假。

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修法後進入「新公投時代」,公投之所以與大選脫鉤,在於去年舉行的公投,部分被拿來作為政治操作,失去公投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且提案至投票期間過短,無法帶動社會集體思辨,以致公投結束後,社會上意見的分歧仍無解;修法並無政治私心,僅盼留下最好制度。

針對固定公投日的選定,提案人民進黨立委蔣絜安說明原因有三,最主要是考量十八歲至二十歲之間的五十八萬學生族群;蔣說,八月底學生尚未開學,多留在戶籍地,有助提高投票率;其次,投票地點多在學校,此時較方便運用;最後,選務人員以老師居多,此時老師多已回到學校,可提早準備選務工作。

其餘修法重點包括,限制提案人、連署人名冊僅能補提一次;提案表件不合規定、未裝訂成冊或提案人數不足,主管機關應不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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