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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中籤率萬分之3 年滿70歲可拒絕出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22日22:24 • 發布於 2020年07月22日15:53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司法院召開記者會,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起)、院長許宗力、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均出席。(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法官將於2023元旦上路,只要年滿23歲,在居住地住滿4個月,具備國民教育基本學歷,未被判刑或褫奪公權等條件,均有「義務」要參加遴選,經過3次篩選的中籤者,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將會面臨3萬元罰鍰,但若年滿70歲或工作、生活等因素無法配合者,則可拒絕出任。符合條件者,粗估中籤率為萬分之3。

目前年滿23歲、未被判刑、未陷訟累、未褫奪公權等符合國民法官條件的台灣人約為1700萬名,而每年預計遴定的國民法官人數約為5000人,推估每一萬名合格者中有三3人會中籤。

由縣市政府民政局處海選

國民法官與英美的陪審團一樣,均有出庭的義務。首先,法院會預測明年重大刑案的案件數,每年9月1日開出所需的國民法官名額(每一案正取6名、備取至多4名),報請所在地縣市政府民政局處海選,縣市政府先從符合條件的在地國民中,隨機初選數萬人,同年10月1日交還地院審核。

地院的審核小組進行複篩,再次過濾不符合資格的國民後,由審判長召集被告律師與檢察官,進行第三次篩選。檢、辯雙方可就法定要件刪人,若「看不順眼」,也可無條件刪除,但至多4次。待兩造都沒意見後,即可進行隨機抽籤。

無正當理由拒絕、落跑 罰3萬

中籤者只有法定事由可拒絕出任,例如:工作無法配合、年滿70歲、5年內曾當過國民法官、老師、學生,否則均負有義務宣誓與出庭,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義務,甚至是落跑,將會面臨3萬元罰鍰。

而國民法官收賄的刑度雖然不比職業法官重,但也達3到10年徒刑,且可併科200萬元罰金。行賄者則是1到7年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刑,評議以外的秘密則是6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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