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防黑心食品填充「工業用氮氣」 食藥署:違者最高罰300萬

鏡週刊

更新於 2021年09月15日10:27 • 發布於 2021年09月15日10:27 • 鏡週刊

知名嬰幼兒食品廠商「樂扉」的寶寶米餅先前以工業用氮氣填充包裝遭重罰,食藥署今(15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增列食品添加物「氮氣」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預計2023年元旦實施,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業者若違規可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

本刊今年3月曾獨家報導「填充工業氮、鼠屎滿機台 黑心寶寶米餅危嬰幼兒食安」,揭露知名嬰幼兒食品廠商樂扉違法以工業用氮氣填充寶寶米餅包裝,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將氮氣增列為食品添加物,明訂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

食藥署指出,氮氣(Nitrogen)為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歐盟、美國、日本、紐澳等國際間准許使用於食品加工之成分,允許作為包裝用氣體、推進用氣體及起泡劑等食品添加物用途。

為能明確規範食品用氮氣並與國際規範接軌,食藥署參考國際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合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所訂氮氣規格標準,並參考Codex、美國、歐盟等針對食品用氮氣所定用途、使用範圍及限量,將食品用氮氣移列至「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限作為包裝用氣體、推進用氣體及起泡劑使用。

食藥署表示,未來倘氮氣正式移列為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食品添加物氮氣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登錄、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三級品管等規範,販賣者亦應辦理登錄,保留追溯追蹤等資訊,食品添加物氮氣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依《食安法》第24條第1項第7款規定,標示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善盡自主管理之責任,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裁處,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極噁黑心寶寶餅】痛批樂扉無良「退換貨沒誠意」 消費者怒:孩子健康怎麼賠
【極噁黑心寶寶餅】樂扉拒認廠房有老鼠屎 反咬離職員工「加工拍照」遭打臉
查看原始文章

樂扉寶寶米餅今年3月遭本刊揭露工廠環境髒亂,違法以工業用氮氣填充於米餅包裝。(翻攝樂扉食品臉書)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冷氣團報到

今年首波冷氣團報到🌀注意防寒保暖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早發現多活20年!大便浮水面恐是「癌王上身」 醫再曝4警訊

三立新聞網
02

剛送走海龜又來隻魔鬼魟 台東定置漁場「歡送會」辦不完

自由電子報
03

吃到吐出來...捲餅咬到油亮小蟑螂!台中五花馬道歉了 Google評價早就有警訊

鏡週刊
04

陳耀訓春節蛋黃酥沒秒殺!網揭買氣下滑關鍵原因

民視新聞網
05

暖心護童過馬路融化全網 男警找到了

EBC 東森新聞
06

大樂透2.17億頭獎「1注獨得」! 獎落這縣市

台視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