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七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正面表列四十六項可供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態樣;交通部前日預告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明定民眾可檢舉案件、民眾檢舉輕微違規案件能以勸導代替舉發、併排停車列入得連續舉發態樣等,目標今年上半年實施。
裁罰基準預告修正 最快上半年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道交條例母法通過後,下一步修正子法規範實際執行的細節、罰鍰基準等;此次修正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民眾可檢舉表列的四十六項違規行為包含,駕駛人未戴安全帽、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不禮讓行人、危險駕駛、闖紅燈或平交道;在高、快速公路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等。
違規停車方面,可檢舉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停,以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中,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屬可勸導免予舉發案件;其他可檢舉項目的違規行為,若是因閃避突發意外狀況、客觀具體事實是不得已的行為,仍適用可勸導不予舉發規定。
情節輕微案件 以勸導方式處理
另,子法也明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案件,民眾檢舉後,以勸導方式免舉發。
現行道交條例中,逕行舉發併排停車是不能連續開罰,這次子法修正也列入得連續舉發,若併排停車違規,且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汽車修理業者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者,可每兩小時舉發一次。但交部建議民眾報警拖離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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