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號小花朵!南投警巡佐曖昧應召闆娘 洩臨檢機密遭判5年2月
南投縣一名劉姓員警曾擔任南投派出所巡佐、名間分駐所巡佐兼副所長等,和一名應召站負責人袁姓女子來往甚密,劉員涉嫌洩漏擴大臨檢機密、包庇他人圖利媒介容留性交易等,讓袁女可以順利經營應召站。此案曝光後,經法院審理,二審劉男改判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比一審略低2個月刑度。
劉男於民國109年9月28日到111年6月29日,擔任南投警分局南投派出所巡佐,自111年6月30日到同年9月29日,擔任南投警分局名間分駐所巡佐兼副所長,並收受袁女買給他的手機、平板電腦,讓劉男在備勤或巡邏等職務上機會,透過LINE暱稱「小花朵」帳號,提前傳臨檢的資訊給袁女,讓女子可以放心經營應召站,成功躲避裁罰。
由於袁女還有其他涉及妨害風化的案件,當時警方搜索應召會館時,查扣袁女的手機,讓這名「小花朵」曝光,警方才查獲到劉男。
另外,袁女稱有人欠她20萬債務,想要知道他們是否有入監的資料,拜託劉男幫忙查資料,劉男憑藉自己是警察的身分,登入M-POLICE(整合查詢)、線上整合查詢、線上前科查詢,再把結果告訴袁女。
劉男還透露「分局的」、「要抓在裡面性交易的」、「下半年最重要的是要抓性交易的」、「要找有沒有保險套」、「最近要很小心包括保險套的套子」、「因為這麼多年就只有你們那裡有被人家找到保險套的壞可(外殼)而且放在垃圾桶裡面」等資訊,讓袁女可以躲避被查緝。
劉男坦承和袁女互傳訊息,辯稱袁女和他說店裡一直被臨檢開單,店快開不下去了,他一時心軟才洩露警方的擴大臨檢時間。
此案經法官審理,認為劉男涉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上訴到二審,劉男被改判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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