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黨部是不當黨產...國民黨不服打官司 法院判決敗訴理由曝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前年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的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處分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國民黨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國民黨1947年至1986年間無償使用台中市役所作為台中市委員會辦公處所,而1984年認為台中市役所過於老舊,而有遷建必要,便由國民黨基於黨務需求而成立的台中市民眾服務社,要求台中市政府支付搬遷補償費。
北高行認為,斯時以黨領政,且國民黨為台中市府的執政黨,市府及議會竟於1985年度經費預算編列台中服務社辦公廳舍搬遷補助費3500萬元,台中服務社取得補償費後,以其中1507萬8400元購買如今黨部所在的土地,餘款則用來興建建物,台中服務社即於2009年2月11日以買賣之名,移轉土地所有權給國民黨。
判決指出,台中服務社僅為民間社團法人,卻得以搬遷補償為名,要求台中市府支付3500萬元供購地建屋,顯然為不當取得財產,且3500萬元形式上雖是由台中服務社取得,但搬遷補償費如何運用,始終由國民黨支配,土地及建物最終也由國民黨無償取得。
北高行認為,因此國民黨顯然是以違反政黨本質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的方式,從國家取得財產而累積成政黨財產,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政黨政治及政黨機會平等的要求,認為補償費屬於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