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ATM領10萬 假刑警問「是不是車手?」搶了就跑
劉姓男子經朋友告知16歲的張姓少年剛從提款機領完錢,他隨即穿著刑警背心、開車接近少年,下車問「你是不是車手?」少年呆愣,劉搶走10萬元後逃逸。桃園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判劉1年徒刑,檢察官認為劉曾吸毒,應加重其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毒品與搶奪罪質不同,駁回檢方上訴。
劉姓男子曾經吸食毒品,遭新北地方法院判處3月徒刑確定,2019年7月5日執行完畢。今年1月24日晚間7點多,劉的朋友「阿慶」電話告知張姓少年剛從桃園市八德區的一家便利商店ATM提領現金,劉因缺錢花用,覺得有機可乘,穿上「刑警」背心後出門找人。劉在路上發現少年,旋即下車問對方是不是車手?再趁對方不及防備之際,徒手搶走10萬元現金。
少年報警,劉姓男子落網後坦承不諱,桃園地院認為劉年輕力壯卻不努力工作賺錢,公然穿著刑警背心行搶,惡性不淺,判他1年徒刑。
檢方認為在起訴時,已經列出劉有吸毒前科,應構成累犯和應加重其刑的證明,因此上訴要求論以累犯並加重刑期。
高院認定劉犯的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冒用公務員服飾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劉所搶得的10萬元,僅歸還4012元,高院認為他危害社會秩序,一審量處1年徒刑妥適。
因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認定累犯不論犯罪情節輕重,一律加重最低本刑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高院指劉先前是施用毒品,本案則是搶奪少年、冒用公務員服飾,罪質不同,沒有加重最低法定本刑的必要,檢方上訴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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