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軍服役的蔡姓上兵去年3月9日在營外飲酒後回到艦上,因走路不穩撞到公布欄,竟失控拿消防斧頭狂砸,蔡男見買姓中士班長在旁觀上,還恐嚇買男「相不相信我砍死你」隨後出腳踹傷買男,法院審理後,依傷害、毀壞其他軍用物品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男在海軍中和軍艦服役,去年3月9日凌晨1時許,蔡在營區外喝酒後返回艦上,但他喝醉酒後情緒高漲,因走路不穩撞到公布欄,蔡男便持艦上用於消防的太平斧朝公布欄攻擊洩憤,砸毀布告欄。
因蔡男發狂聲響驚動買姓中士班長,蔡男見買男站在一旁,不顧對方職級比他高,竟朝買男恐嚇「幹你娘,你是在看三小」、「你相不相信等你睡著後,我會拿太平斧砍死你」,隨後以右腳踹買男腹部。
所幸其他士官兵陸續到場,蔡男經其他士官制止後才未繼續破壞,同艦鄭姓上士隨後向上通報,並由憲兵隊帶回製作筆錄,依傷害罪、陸海空軍刑法等移送橋檢偵辦,並由檢方提起公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痛斥蔡男身為軍人,本應重法守紀,僅因酒後因不慎撞擊公布欄,竟持艦上太平斧破壞,又不滿買男在旁圍觀,出言恫嚇、辱罵,並對其施暴,傷害部分判刑6月,毀壞其他軍用物品罪則判2月,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