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行人地獄」問題,政府將轉彎車未禮讓行人的罰則提高至6000元,不過,先前一名駕駛卻因遭檢舉未禮讓行人,不僅被開罰,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憤而提起行政訴訟,並提供行車記錄器佐證,最終,法官勘驗後確認,地面3條枕木紋處皆未見行人,裁定撤銷罰單。
駕駛不滿被罰6000元憤而提起訴訟
時間回到2023年7月,一名駕駛行經台南市北區公園南路與公園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拍照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開罰6000元,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不過,駕駛卻對「舉發照片」感到不滿,認為無法證明他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所幸車上行車記錄器補強視線死角,顯示他左轉時,車輛左側仍有3條枕木紋(約3公尺)、與行人間還間隔4條枕木紋,大半車身亦已駛離斑馬線,認為開罰不合理,遂提起行政訴訟。
行車紀錄器還原畫面!法官判決出爐了
對此,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檢視檢舉影像後發現,路口行人穿越道標線清晰可辨,並無斑駁不清的情況,且行人已行至穿越道中央,接近通過路口的一半,顯然有穿越馬路的意圖。
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檢舉影像後發現,事實上,駕駛行經公園路、接近行人穿越道前,已有行人正在通行,然而,當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畫面受車身遮擋,無法判別與行人間的距離,待後輪進入行人穿越道時,才可見車輛與行人相距約2條枕木紋。
最終,透過行車記錄器補強視線死角,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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