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年當詐騙車手 父母被判連帶賠償83萬5000元
桃園市梁姓未成年男子,參與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今年4月到嘉義市志航國小附近,收取羅姓老翁現金20萬元及銀行、郵局提款卡交付詐騙集團,經羅發現受騙、提告民事賠償,法院判決梁應賠錢,梁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必須賠83萬5000餘元,可上訴。
警方表示,青少年受聘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常以為只是幫忙轉送資料,就可立即獲詐騙所得1至2%「獎勵」,卻不知事後可能負擔的連帶賠償責任,可能未來工作幾年都賠不完,本案梁男大約可領到1萬5000元,郤因此造成自己、父母要連帶賠償83萬餘元,實在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梁男未成年參與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先向羅姓老翁去電表示,牽涉刑案、需保管帳戶資金,今年4月15日中午,梁假冒替代役身份,到嘉義市志航國小對面空地,收取婦人交付的20萬元現金、郵局及銀行提款卡,並提領其帳戶金額,共詐騙83萬5000餘元。
羅姓老翁發現受騙後報警提告,法官依照少年法庭宣示筆錄記載,確認梁姓男子詐騙領錢細節無誤,認為梁及他的法定代理人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連9000多元訴訟費都應由梁姓男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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