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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正式除罪化 !兩代法官激辯:通姦罪真的能保障婚姻嗎?

媽媽寶寶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11:24

 

    今5/29《刑法》239條通姦罪宣告違憲,正式除罪化!
    通姦除罪化的問題其實爭議許久,在亞洲非回教國家中,已有日本、韓國及中國把通姦罪除罪化,僅剩我國尚未除罪。
    18年前,大法官曾宣告通姦罪者最重可判刑1年,但近來在兩性平權趨勢下,通姦是否除罪討論聲浪再起,吳志強等18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3月間開庭辯論後,今(29日)下午4時,大法官將做出解釋。

婚姻存續不只是因為有小三,小至擠牙膏也會影響

    在言詞辯論程序中,聲請釋憲的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認為,人民結、離婚都是私事,國家都應該尊重。危及婚姻存續原因的非常多,小至擠牙膏等問題都會影響,然而通姦並未對國家存亡危及,難道要一一處罰嗎?

    對於《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張淵森認為:「通姦罪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法律為何不規定可以單獨對小三、小王撤告?」
   吳志強法官也提到,「 刑法第 239 條闡述內容為保護夫妻婚姻圓滿之不可侵犯性,這樣的概念其實是要強調婚姻的神聖性。」但,「假設當時立法者的意思是說,一但有了通姦的行為、夫妻失和,子女教養成了問題,那家庭功能受到損害,繼而導致社會有危險的一個情況;可是以整個實務見解來看會發現,並非所有通姦的案件都是如此。譬如婚後家暴,或婚後夫妻失和長期爭吵導致外遇等案例告訴我們,通姦行為並不一定是動搖婚姻關係的『原因』,而很可能是你們的關係早就已經無法維繫了。」

    而看看韓國大法官如何看待通姦罪?韓國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違憲的主要理由,是因為通姦罪的規定,限制了人民選擇自己是否願意維持一段婚姻的自由意志;再者,通姦罪的規定實際上並無法強迫配偶對於婚姻忠誠,也無法保障婚姻關係的美滿幸福。

反對者意見:通姦傷害家庭,必須用刑法保護

    至於反對通姦罪除罪方,則是以法務部為首的意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提出,法務部歷年做的3次民調,反對廢除通姦罪的比例分別是8成2、7成7、8成5,民間機構的民調也顯示,有6成9反對廢除通姦罪,因此法務部反對通姦除罪化。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說:「通姦罪是為了嚇阻與懲罰犯錯的人,且小三也是引誘犯罪的共犯,也要懲罰」

    他認為相較於18年前,我們的婚姻、家庭、社會形式並沒有太大改變,如果沒有重大的變革,那就沒有變更及重新釋字的必要。
    而對於提問「通姦罪真的能因而維護婚姻之美滿嗎?」他則回應:「大家都以為我們是要把一個破碎的婚姻再挽救,當然這是一個希望,但這種希望常常違反初衷。但即使沒有辦法維護,我們也要給予處罰,讓配偶有一個重生的空間。」

    此外言詞辯論庭上也邀請法庭之友、最高法院退休法官許幸惠,她反對廢除通姦罪,她認為「結婚就要受規範,通姦形同傷害家庭,而家庭是國家、社會的基石,必須用刑法保護」。

 

婦女新知:並不是贊同外遇或通姦,但認為通姦除罪後,「不會帶來婚姻的瓦解,反而是讓婚姻家庭關係更平等的第一步。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大法官釋憲後,隨即於司法院場外召開記者會,回應大法官釋憲結果,表示贊同大法官今日釋憲,但也強調「這並不是贊同外遇或通姦。」

    婦女新知董事莊喬汝說,通姦罪是以「性專屬權」為前提,也就是不得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但事實上這也違反了伴侶的性自主權,因為人並不是物品,性專屬不能直接成為維繫婚姻的理由。
    她解釋,婚姻關係中當然有性專屬權,但這前提是「尊重意願」,可是婚通姦罪會強化一個印象「我配偶的性,只能屬於我」,這樣的觀念很容易形成不把配偶當成「平等個體」看待的問題。

    莊喬汝從過往協助許多個案的過程中也發現,「通姦罪」其實並不能為婚姻帶來保護,反而在過程中,為了蒐證及提告,造成雙方關係更嚴重的破裂。她說明,通姦罪就算成立,與婚姻關係能否好好處理是兩回事,但常常有徵信社或不知情的人,會建議用通姦罪來提告,以為這樣對方就會下跪求饒、答應所有條件。

    而在台灣,我國觸犯通姦罪而被處罰的大多為女性,且多數經濟狀況不佳,像八點檔中所見的囂張小三其實只是少數,原因則在於目前社會仍未如大家所想的「平等」。經濟弱勢或欠缺警覺的女性,可能迫於經濟需求或是聽信甜言蜜語而被欺騙,通姦罪一罰下來,弱勢者可能變得變得更加弱勢。

外遇不代表沒事,未來將由民事糾紛解決

    根據司法院統計,全國共有11名法官在審理通姦案件時,認為有憲法上的疑義,因此暫停審理程序,並由法官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目前因通姦罪確定在關的33人中,其中2名分別在台北女監、嘉義鹿草監獄服刑的小三沒有其他刑案在身外,立即獲得釋放,而另外31人有關通姦刑責部分也免除。

    通姦除罪立即生效,但不代表外遇沒事,日後對於婚姻外遇,將成為完全民事糾紛,由損害賠償、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官司解決,不再以《刑法》處罰,未來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啟動修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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