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酒駕刑責修法一案,立法院今(28日)召開程序委員會正式列入本週五(31日)議程,以討論事項第一案優先處理。目前朝野對相關刑責最高處以死刑部分未有共識,預料週五院會朝野將再次對歭。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希望31日的院會可以討論通過有關酒駕刑責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不過出席委員對於酒駕致死是否可處以死刑仍無法達成共識,協商未果。
不過今天程序委員會已將此一修正案排入本周五院會議程,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總計行政院、司法院及立委版本等共計35案。
現行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及司法院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加重刑責從7年起跳,酒駕累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還增訂第4項,若故意酒駕致死、致重傷,可比照刑法的殺人罪或傷害罪,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處死刑。
另外,昨天的朝野協商也討論關於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案,按例將依政黨比例,分別由民進黨團推舉9人、國民黨團推舉4人、時代力量黨團與親民黨團各推舉1人代表組成,預計各黨推薦人選,將會在31日提報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