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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挨告出庭10萬和解 電視台女經理:事情碰到就碰到了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9年06月10日11:47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0日05:32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電視台黃姓美女主管日前開車在台北市忠孝西路、中山南北路交叉口,與1名女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車禍,女大生多處挫傷,黃女也表示醫師診斷後判斷車禍引發憂鬱焦慮,雙方互控,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女,女大生則是獲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0日開庭,兩方達成和解共識,金額10萬。在法庭外見到媒體時,黃女則是告訴記者不需要報導她,事情碰到就碰到了。

2018年5月1日上午10點半左右,黃女開著福斯汽車,從忠孝西路往東路方向,行經中山南北路交叉口時,與從南往北的女大生所騎乘機車發生碰撞,女大生機車撞上黃女福斯車身右前處之後倒地,身體多處擦挫傷,因此對黃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黃女堅稱自己沒有任何違規,進入路口前,交通號誌是綠燈,通過停止線後,燈號轉黃,沒想到她還在路口時,突然又變成紅燈,她只能繼續往前行駛。黃女並檢具醫院證明,稱自己因車禍導致憂鬱症,醫生囑咐休養1個月、不要工作,反對女大生提告過失傷害。

檢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並2度送請交通事故鑑定,但結果都顯示肇事責任在黃女,女大生沒有責任。檢察官認為,若依黃女所述,行經路口一半時,號誌變成紅燈,也應停下來注意左右來車,但卻持續行駛導致車禍,因此將黃女起訴。至於黃女所稱罹憂鬱症狀部分,無法證明與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女大生。

日前黃女接受媒體訪問,她當場陪對方到醫院,見傷勢狀況,醫藥費大約幾百元,她當場也掏了1萬元,但結果還是讓她只得透過司法途徑解決。至於車禍,她強調,監視器沒拍到她這一側的燈號,鑑定結果也判定肇事責任在她,發生這種事也只能認了,但因為事發後,一直心神不寧睡不好覺,才會就診。

黃女歷任廣播、平面、電子媒體,也曾在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和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手成立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工作,從業資歷豐富,現在還是國立大學新聞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而本件車禍案件,是發生在她接任現職、電視台新聞部主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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