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28 日宣布鬆綁銀行辦理建築融資限制,預估可釋出 3,500~7,000 億元建築融資,將從 8 月 31 日起正式上路。
現行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 30%。
不過金管會表示,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限額規定,其立法意旨係為避免銀行之資金,過度集中於建築放款,致發生資金排擠效果,以適應產業發展所需,亦避免銀行因為不動產市場價格波動,進而影響其經營穩健性。所以依此研議以下可以不計入「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項目。
公私立各級學校。
醫療機構:指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所稱之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
政府廳舍:提供民眾服務或統籌規劃該服務措施之政府機關辦公處所及其設施,及辦理前項業務人員必要之職務宿舍及其設施。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指長期照顧服務法所稱之長照服務機構。
社會住宅:指住宅法所稱之社會住宅。
廠房: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或登記之工廠,含其設立工廠所使用之土地及其土地上相關建築物及設施,如:辦公室、倉庫、生產實驗室等。
不過金管會也強調,銀行仍需強化自主管理,並將本次排除項目的放款總量,納入整體不動產內部風險控管機制,並訂定相關風險政策及作業規範提報董事會。且需定期追蹤貸款的實際資金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如有移用貸款至興建或購置住宅及企業建築,但未符合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的排除項目者,應即計入該條的限額控管。
重點是企業的廠房興建都可免計入額度,甚至 2012 年以前的廠房興建,也可免計入額度內。據銀行局估計,最多可能新增約 7 千億的融資,而最大受益者為大型行庫。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還表示,未來將針對公共性、社會性原則來開放一些項目,不需要通過修法。而業者也建議放寬不動產放款一律須提 1.5% 呆帳準備規定,銀行局正在評估中。
目前來看,金管會用意在於將有公共利益的設施排除在限額之外,不過也有意見表示,這可能會讓政府蓋出更多的蚊子館,且仍然有輿論認為這只是選舉前釋出給房產商的利多。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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