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應徵麗池保全保全員,他控遭林姓主管連罵「白癡」、「頭腦有問題」3天,向公司表示要離職,但公司要求「必須提前15天才可以離職」。王主張工作期間公司未依勞基法給假、給薪,提訴訟索討3萬5500元工資差額等與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新北地院僅判麗池保全給付1671元。王上訴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高等法院駁回。
王姓男子去年8月29日起受雇麗池保全公司擔任保全員,約定月薪3萬6千元,他被派駐桃園一處社區。而被控罵人的林姓主管其實是聯安保全公司勤務人員,但聯安保全的負責人與麗池保全的負責人為父子,兩家公司在桃園只有1名主管、2名勤務人員、1名秘書,林當時是受長官指派到王服務的社區協助職務執行。
「開始上班時,公司主管就用『白癡、頭腦有問題』罵我3天」王因此向公司表示要離職,但公司稱要提前15天講,王工作到去年9月18日。
王說,上班期間完全沒有休假、也沒有給付薪資,他去年10月15日申請調解,但雙方勞資調解不成立還遭恐嚇,覺得對方行徑十分惡劣,因此請求工資差額、資遣費、加班費、超時加班費等共3萬5500元,並要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麗池保全公司則認為王姓男子自陳是自願離職,不應請求資遣費,索非自願離職書也無據。
新北地院計算王的薪資後,認為他應領2萬2497元,而公司已給付2萬1177元,在計算薪資差額、16元加班費差額和335元制服費後,判麗池保全應給付1671元,但不用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因討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王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林姓男子不是受僱於麗池保全,也不是麗池保全的代理人,就算王真的在上班時遭林辱罵,王主張是依勞基法「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終止僱傭關係,於法不合。
高院認為,雙方已約定在去年9月18日離職,且王離職後也沒再表示離職無效、要求復職,可認是合議終止僱傭關係,不符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仍判麗池保全不用發給王自願離職證明書。本件仍可上訴。
留言 19
實力就是証明
HOT
以後上班,記得買錄音筆,錄音後直接先告公然侮辱罪,再提勞資糾紛,這樣才會有殺傷力,不止錢也要爭,面子也討回來~
2020年11月06日02:09
🎖️藍布魯斯✨
政府都放任😑
2020年11月06日01:57
豐
跟8大玩法律,沒用的完全是找死的行為。受委屈只能吞,下次請遠離8大的工作。
2020年11月06日01:58
中
告他賺一筆啊
2020年11月06日01:36
平凡
可以直接給駡人主管桶兩刀 跟恐龍說有知覺失調症😂
2020年11月06日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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