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14年前赴中國經商遭吸收當共諜,涉嫌引介昔日警總同袍、退役中校李慶賢幫對岸國安單位一起發展組織,並交付退役前經手的海巡署機密文件給對岸,李又遊說海巡同袍、退役上校葉瑞璋加入,高雄地院一審痛批,3人罔顧國家長期栽培,從事背叛國家之舉止,依違反國安法,判崔2年半、李3年半、葉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涉及共諜案的被告3人,除了崔沂生(60歲,警總幹訓班21期畢業),服役7年退伍沒退休俸外,李慶賢(國防部電訊人員訓練班畢業、中校退役),月退俸每月5萬多元,現於養雞場工作,葉瑞璋(警總幹訓班24期畢業、上校退役),無業,月退俸7萬多元。
判決指出,崔沂生2004年間前往中國經商,認識隸屬山東省濟南市行政、軍事、黨務機構之綽號「老大」的張姓國安官員,對方允諾幫他在當地經商,要他引介台灣軍黨政人士吸收為中共工作或蒐集情報,2007年崔安排前警總同事、軍管區司令部情報處退伍中校李慶賢會面,兩人以署名「安迪(李慶賢英文名)」傳真信件輸誠,表明加入組織。
李2007年5月返台後,將退伍前承辦業務持有的「海巡署85年7月5日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4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兵力駐地報告表相片檔」、「海巡署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兵力駐地報告表」等透過崔交給「老大」,獲人民幣1萬5000元(約新台幣7萬)報酬,分4千元人民幣給崔。
2008年李又在崔上海住處的辦公室內,將「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東部地區巡防局蒐報作為」等文件拍照傳給「老大」,獲人民幣2萬元。
李慶賢也負責拉攏更多人來發展組織,2012至2013年間曾帶某退役同袍赴上海旅遊、安排與國安官員會面,但被斷然拒絕,每次李仍可獲新台幣2萬到5萬元不等酬勞;後來李又向退役海巡署上校後勤官葉瑞璋索取「海巡署每月開會報告資料」等資料時成功吸收,葉陸續提供海巡署內部工程計畫等資料。
崔、李、葉審理時雖辯稱,提供的為非機密,李慶賢還說,「皆是過時資料且動過手腳。」但合議庭認為,兵力駐地部署等資料雖非機密,中國並未放棄武力犯台,不宜任由中國或其軍政或黨務等機構取得;另外部分資料屬「國家機密」、「機密」等級,都是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
崔涉犯發展組織3罪被判2年半,沒收犯罪所得人民幣1萬2千元;李犯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2罪及發展組織2罪,判3年半,沒收所得人民幣3萬6千元及美金1萬元;葉犯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罪判1年,沒收所得新台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