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交流道不排隊硬「插」注意!他被罰3千不服法官駁回
民眾要下高速公路交流道時常見大排長龍的車陣,總有些車子不願排隊,以「偷吃步」的方式,開到前面後再硬「插」入隊伍中,把乖乖排隊的駕駛當傻子。基隆就有邱姓駕駛,行駛國道3號南向20公里處,因插入連貫車陣中行駛,被後方拍下檢舉違規行為,被開罰3千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法官駁回,罰單要照繳。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邱男109年12月7日8時36分許,駕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0公里處,因「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插入連貫車陣中行駛)之違規行為,經民眾目睹且以行車記錄器影像容提出檢舉,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開罰,台北市區監理所裁處3千元罰單。
邱男主張,當天開至福德隧道入口,才看到木柵交流道出口的告示牌,已不及變換車道,礙於行駛隧道期間不得任意變換車道,僅得暫行中線車道,待至隧道出口再變換車道;因恰巧遭遇事故,受迫行駛隧道內中線車道,但出隧道後,實際距木柵交流道尚有600公尺,他由主線車道伺機駛入外側減速車道,並非插入減速車道的連貫車陣。舉發機關接獲民眾檢舉,並未查證且為一致性之認定聲明原處分撤銷。
台北市區監理所說明,用路人於行駛途中欲變換車道,應遵守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駛離主線道不得未依序排隊即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且依國道公路警察局向來的認定基準,車輛於連貫車隊形成後,未由排隊起點依序排隊而插入車隊中間行駛,符合違規要件,舉發機關的舉發並無違誤。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影影像內容後指出,根據檢舉人車輛所行駛的隧道外側車道,一開始即呈壅塞狀態,不若左側2車道順暢前行;檢舉人車輛自該車道駛出隧道後,在錄影時間31至33秒間,遭邱男的車輛插入其與前車之間,迫使檢舉人車輛減速。
法官說,檢舉人車輛於隧道內已與前車行駛於外側減速車道,並與前方各車輛連貫排隊行駛、車速緩慢,檢舉人車輛駛出隧道,與前車產生些許間距之際,遭左後側逕駛離主線車道的邱男的車輛,向右插入檢舉人車輛與前車欲插隊連貫進入交流道出口之連貫車陣間,且使檢舉人車輛於跟隨前車之過程中必須減速才能避免發生碰撞,而不得不讓邱男車輛變換車道,並進入該側車道,違規情形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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