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夫去年5月到7月間,偷吃跟自己女兒一樣大的已婚女同事小桃(化名),人夫除傳訊「我5年沒碰女人,突然碰到妳,好滿足」,被發現偷吃還繼續不倫小桃。法官日前判人夫、小桃應連帶賠償正宮4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2005年就因外遇與當時結婚12年的正宮離婚,儘管兩人隔年重修舊好復婚,人夫卻在復婚第19年之際,偷吃在同公廟任職的小桃,二度背叛妻子。
人夫不倫小桃期間,雖被小桃的丈夫撞見,遭對方持鐮刀打破車窗、痛毆,事後卻繼續與小桃交往。正宮得知遭二度背叛後,心碎對丈夫、小桃提告求償60萬元。
人夫雖辯稱「小桃跟自己女兒一樣大,本來就是喜歡跟她開玩笑,會講去汽車旅館、碰女人是我一般把妹的話語,只是看她很可愛跟我女兒一樣」。但妻子拿出「房子的問題,趕快跟我講,我幫你安排」、「我看到妳就很心動,很心動,就想要摸一摸,摸妳的身上,我5年沒有碰女人,突然碰到妳,就覺得哇,真的,我跟妳講坦白的啊,我5年沒碰女人,突然碰到妳,好滿足」等證據打臉丈夫。
加上人夫被發現要小桃「不能承認妳錯了,假如講出來,講出來我們就輸了」法官認定人夫的說法無法採信,認定人夫偷吃小桃、兩人共赴汽車旅館、小桃明知人夫已婚卻侵害正宮配偶權。判兩人賠償正宮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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