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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失業懶人包》資遣和解雇差在哪?「非自願離職」竟不一定可領失業補助?

Smart智富月刊

發布於 02月08日01:00 • 林育賢 更新日期:2025-02-05
失業懶人包》資遣和解雇差在哪?「非自願離職」竟不一定可領失業補助?

圖片來源:Adobe Firefly

剛剛過完農曆新年,小林便接到了公司人資的通知,表示他的工作表現不如公司的預期,要進行PIP進行改善,若沒有改善成效,就很有可能會被資遣!究竟什麼是資遣呢?跟解雇又有什麼差別?

解雇是什麼?

「解雇」通常指的則是「資方」根據《勞基法》第12條事由來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例如因員工有重大違規行為、無故連續3日曠職等…,均使「資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契約。這種情況下,雇主既不需要支付資遣費(勞基法第17條);也不需有預告期間(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資遣是什麼?

勝綸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林政儒表示,在實務上,勞工被資遣的絕大多數情況都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編按:下文簡稱勞基法)來進行,「解雇條件」是在雇主經營有狀況,例如經營不順、業務性質變更,或是勞工無法勝任工作等原因,才可以進行解雇,因此也被稱「經濟型解雇」。

但也並非想要資遣,就可以進行資遣!在非必要情況下,「資方」還是要盡善社會責任,給予「勞工」改善的機會。例如:

1.提供其他適合職位的安置。
2.內部調動的機會。
3.提供輔導教育與訓練等等。

在無法取得成效下,有機會認定勞工真的無法勝任,雇主才可以進行資遣!

總結而言,資遣有資遣費;而解雇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預告期間。勞工無論是收到雇主的資遣或解雇通知,若認為事由與事實不符合,建議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方式進行協商,或是向勞工局以及專家諮詢取得協助。

員工績效輔導(PIP)

回到「資遣」來說,那麼資方會有哪些方式,來評估我們到底可不可以勝任呢?在眾多手段中,資方通常會祭出這招——「員工績效輔導(PIP)」!

簡單來說,員工績效輔導是針對「不符資方期待」的員工,加以輔導與訓練,期盼員工績效達標。主要可以包含以下幾個部分:職能輔導、溝通面談、工作盤點等…。

若在輔導後,真的無法改善,「資方」再進行資遣動作,結束雇傭關係也不遲!可以這麼理解:「員工績效輔導」就是資遣前的最常見的方式之一!

試用期也會被資遣嗎?

雖然在法律上針對「試用期」並沒有明文規定,可是勞工仍是勞動相關法令保障之「正式勞工」,並享有勞基法等相關法令的權利。

只是當資方真的要進行「終止勞動契約」要求時,若仍處於「試用期」內,法院、主管機關相較於試用期後或未約定試用期的勞工來說,終止契約的標準會更加寬鬆。只要雙方約定好、且沒有權力濫用,資方透過短期的審查,確認勞工真的不能勝任,就可以終止契約!

但還是應該要給付資遣費,以避免衍伸不必要的勞資爭議。林政儒表示,在此情況下還是適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的規定。

資遣費怎麼算?公司不給怎麼辦?

若真的不幸被資遣,又該怎麼辦呢?資遣費會與你的退休資格有關,首先要先確認,您的勞工退休資格是「新制」,還是「舊制」,不同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下,資遣費會有不同的算法。

1.新制勞工退休金(2005年7月1日以後加入職場者):

每滿1年者,可以領取0.5個月的平均月薪,未滿1年者則依比例計算,最多領取不超過6個月!

2.舊制勞工退休金:

只有舊制身分者,依勞基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計算,每滿1年者以1個月平均工資計,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付;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而且,依照「舊制退休金」來領取資遣費月分基數是沒有上限的。

失業補助金誰可以領?協議終止勞動契約前該注意什麼?

許多人會誤以為只要向雇主取得「非自願離職書」即可請領取失業補助,這其實不是很正確的說法!若想要領取失業補助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屬於非自願離職(例如:資遣)。
2.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也可以再至勞工保險局網站——「就業保險專區」,了解申請資格與方式,另可洽各個縣市的就業服務機構,看看是否有更妥善的補助與輔導機制。

林政儒也建議勞工在簽屬有關於「協議終止勞動契約」的文件前可以先確認以下4個項目:

1.終止理由及日期。
2.同意(和解)的範圍、和解金與賠償金的給付方式。
3.拋棄事項與範圍。
4.保密協議的條款過於苛刻或不合。

必要時,最好還是商請專業人士協助審核文件,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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