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駕駛時,無論是要轉彎還是切換車道都須要打方向燈,讓後方駕駛可以知道前車動向,不過,最近有一名網友在高速公路切換車道時,明明使用了方向燈,卻還是收到了3000元的罰單,違規事實寫到「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讓他不滿直呼:「到底全程的標準是什麼?」
變換車道方向燈要打多久?
這位駕駛在論壇mobile01中以「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檢舉魔人新招」為題發文,表示自己收到了罰單,在高速公路上被檢舉切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讓他不滿的抱怨:「到底要亮多久?車子歪歪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未切換完成?」、「罰單的認定『全程』標准是什麼?交通部要不要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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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標準是什麼?
不過原PO的抱怨,網友們似乎不買單,甚至認為是他自己的問題:「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很難理解嗎?」、「拜託撕掉駕照不要再上路了」、「警廣有在宣導,全程指的是全部輪子尚未跨線前開始閃,直到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後」。
更有網友提到,有些車輛方向盤回正後,燈桿會自動跳回,但手動再撥一次燈桿,或是掌握好方向盤的角度就可以避免方向燈跳掉的問題:「跳回就再撥一次直到變換車道完成,再撥一次不會嗎?」、「四輪全部過線再撥回,跳掉再撥一次」、「四輪全部都過了線道,方向盤再回正,就不會跳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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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方向燈的使用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指出:「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也就表示從準備變換車道開始,到車輛四個輪子完全進入新車道的整個過程,駕駛都需要確保方向燈持續閃爍,直到變換車道的行為完成為止。
未依規定最高可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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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方向燈是行車時的重要工具,也可以讓後方車輛清楚知道你的動向,不僅是避免吃上罰單,也是提升行車安全喔!那大家有遇過這種狀況嗎?在路上是否也能正確使用方向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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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謝曉峰
這種就是不合時宜。以前車子性能路況不佳及判定等問題,所以才需要完全轉正才停止方向燈,現在,只要車頭完全進來,就已經對後方車輛,達到告知警示目的。這種違規判斷是經驗,有做到樣子,就已經達到目的,堅持要雞毛求僻到底開罰,就只是擾民追求業績。
12月11日02:49
霍善屏
附上方向燈故障維修單發票申訴可以嗎?
閃避掉落物而蛇形可以提供影像申訴
12月13日07:39
CHENGOGO
落落長太長了
反正要転彎前至少閃2 0秒方向燈才再換車道
較安全
12月12日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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