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點新聞Chloe編輯整理
中國四川省一名31歲羅姓男子,去年6月溺水而死,但死前半年曾在同一天向四間保險公司投保外險;他死後只有一間公司願意理賠,另外三間公司拒絕賠付,遭羅男家屬告上法院。
據《紅星新聞》報導,羅男死前半年,先後向四間保險公司投保總額達人民幣250萬元(約台幣1117萬元)的意外險,去年6月16日,他將保單相關訊息用手機傳給姪子,隔天凌晨就在重慶市龍山街道盤溪河公園的河內溺斃。
▲重慶市龍山街道盤溪河公園。(圖/百度)
在羅男投保的四間公司中,有一間保額為50萬元(約台幣223萬元),願意賠付25萬元(約台幣111萬元),但其餘三間提出各自的理由而拒絕賠付,最終與家屬對簿公堂。這三間公司指出,羅男雖然溺斃,但不算意外事故,因為他生前某些行為不排除有自殺的嫌疑。
上週五(18日)家屬方律師張俊忠表示,法院已對其中一間被告的保險公司做出判決,在二審後判其需賠總保額50萬元的50%,也就是25萬元給羅男的父母。
▲ 法院判決書。(圖/紅星新聞)
法院參考法醫的司法鑑定報告,認為羅男是在水中突然心臟衰竭,但不一定導致溺水,只是「可能溺水」,羅男死亡的近因應是溺水,屬於保險責任,故認為一審判賠50%的處份並無不當。另外,本月底,羅男家屬與另一間保險公司的案件將於武漢市開庭。
◎藝點新聞提醒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再給自己一次求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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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2
Rechan W
契約就是契約,在無確定證據自殺前,保險公司理應全額賠償給付,不能以可疑就拒付,法院不當!
2022年02月22日01:58
ABENG”
保險的最會賴
2022年02月21日23:57
豬豬哲
即便是想詐保,你保險公司受理收了保費就該理賠,有自殺傾向是受理前該調查清楚的,受理後該理賠就哀哀叫誰都聽不下去。ps:大陸有司法?
2022年02月21日15:49
虛竹
🤣🤣🤣被共匪法官共同富裕🤣🤣🤣🧸指示
2022年02月21日15:47
時間與空間
對岸有法院?😯
2022年02月21日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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