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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賤賣「三中」案 北院11時宣判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27日01:33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7日01:33
前總統馬英九深陷三中案,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3年多,定今日上午11時宣判。

全案共6名被告,包括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北檢2018年7月10日偵結全案,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議價交易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的實質損失72億餘元,涉證交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婦與岳父3人則是在侵占中影減資款案中,各涉背信、侵占、洗錢罪。

北院合議庭由審判長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準備程序庭就開了2年多,今年1月至5月密集傳喚詰問逾40名證人,8月辯論,今天宣判。

北檢依據從國民黨部取得的眾多會議、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對中投公司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中視交易案4億9430萬元、中影案18億231萬元、中廣案15億5270萬元、舊中央黨部大樓案5億9712萬元,共44億4644萬餘元積極損失,以及中廣交易案未實現的28億4530萬元的應收股款價債權損失,總計共造成中投72億9174餘萬元的損害。

辯論時檢察官論告指控,馬英九居於全案決定交易對象與價格的主導地位,偵審期間卻一再推稱不知道交易細節,並預留高額的訴訟費於偵審前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避罪的說詞,審理期間濫用財金會計專業術語以掩飾自身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馬英九答辯稱他在2005年8月上任黨主席前後即多次公開宣示儘快處理黨產,中投為遵守廣電法的政黨須退出經營廣電媒體的期限,經內部團隊評估利弊得失後,他才同意包裹出售中投的華夏公司股權,此決定符合黨與中投利益,質疑檢方未查明就對他「非常規起訴」。

張哲琛答辯稱起被訴書形容他們像作奸犯科、十惡不赦的壞人,他堅稱專業工作40幾年,秉持良心、廉潔自持,沒有犯罪;汪海清則說他沒有犯意及犯行,身為專業經理人,沒有違背職務損害中投和國民黨利益,更未賤賣黨產,請法院以15年前的時空背景,來衡量中投處分三中與大樓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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