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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立院三讀 博愛座將全面更名「優先席」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16日01:29 • 發布於 07月15日16:00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障權法第五十三條修正案,博愛座即將走入歷史,未來改名為「優先席」,原規定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改為身心障礙者、「其他有實際需求者」。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統一訂定優先席標示,供所有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

「優先席」比率係比照博愛座,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對此,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我國六十五歲人口眾多,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原本百分之十五已無法因應當前需求,盼相關部會從善如流,擴大座位比率。

院會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目前博愛座的既定印象為針對年長者需求而設置,在更名為優先席後,務必做好社會溝通,逐漸以「優先」取代「專用」,不要讓社會大眾繼續認為,年齡夠老,才能坐優先席。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是指所有座位的乘客在看到有需求的人都應主動讓座,其中當然也包括老弱婦孺,希望大家主動伸出援手,發揮友善、博愛精神。

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許多洗腎、癌症化療病人坐上博愛座時,容易被誤會,因為單從外觀,難以分辨「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希望衛福部設計標示貼紙,讓有需要座位者貼在身上,方便辨識。若座位有限,應理性溝通,自由調配,回歸互助精神,互相體諒。

對此,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衛福部將與交通主管機關研商博愛座標示,至於優先席貼紙,國外已有類似作法,將在本次修法公布後,邀請專家開會討論細節。此外,在身障權法優先席規範中,並未設立違反者裁罰相關條文,而是自覺有需要,就可坐上優先席,盼民眾發揮公民素養,讓有需求者都能獲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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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修正案,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適用對象從「老弱婦孺」變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記者余承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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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話題:不可不知「甲狀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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