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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溺斃男嬰棄古井宣判 父母分別重判11年2月、6年5月

鏡週刊

更新於 2025年06月09日02:50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9日02:50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男嬰的生母柯女(藍衣者)被依殺人判處10年8月、棄屍罪8月,應執行11年2月。

台中駭人雙親溺斃男嬰棄古井案,今(9)日一審宣判,柯女被依殺人判處10年8月、棄屍罪8月,應執行11年2月;謝男殺人罪部分6年2月、棄屍罪7月,應執行6年5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男、柯女(均30歲)在大學時期就是男女朋友,柯女於2022年10月到婦產科檢查發現自己懷孕,腹中胎兒8週大,她和謝男討論後一度打算做引產手術,同年11月再赴診所諮詢,但當時胎兒已滿13週,且預產期約在2023年5月底。謝男和柯女於2023年1月生下1名健康男嬰後,竟在東勢裝袋丟入石岡區水井遺棄。

親手溺斃男嬰的謝男,事後精神狀況不佳,稱「他回來找我了!」並在自己手機上為男嬰設定一個帳號,每天與之對話,最後因精神崩潰主動於去年5月自首。

柯女原先不承認,但因謝男指證歷歷,最後坦承,是眼睜睜看著男友去做那件事(溺斃男嬰),因為她不知道該怎麼辦,檢方依殺人、棄屍罪起訴2人。上個月辯論終結時,柯女更辯稱謝男是「恐怖情人」,因沒空墮胎才產下男嬰,堅持涉犯不純正不作為殺嬰罪、生母不得已殺嬰是由求減刑。

今台中地院宣判,柯女被依殺人判處10年8月、棄屍罪8月,應執行11年2月;謝男殺人罪部分6年2月、棄屍罪7月,應執行6年5月,可上訴。兩人均未到庭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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