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修法 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算起
根據衛福部統計,2022年我國6歲以下兒童性侵害案件,高達9成加害人是熟識親友,讓受害孩童難以求助,等到被害人勇敢訴諸法律時,經常早已過了法律追訴期,21日民進黨立委范雲,陪同童年曾遭受性侵的被害人及律師一同出面,呼籲修正刑法第80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帶著墨鏡、勇敢發聲,吳小姐出面指控,自己跟2位堂姊,分別在5歲、11歲、12歲時,遭受自己的堂哥,也是現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保安科吳姓科長性侵,當他們長年活在恐懼中,決定站出來時,卻發現早已過了法律追訴期。
當事人 吳小姐:「每次逢年過節,親戚相聚時,他會把我帶到房間性侵,小時候不懂無力求救,更無奈的是當我終於有能力面對的時候,卻發現法律已經不站在我們這邊,因為過了追訴期。」
當事人 吳堂姊A:「現在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教育好我的孩子,要保護好自己遠離這種危險,更不要傷害別人,我想要說出我也是受害者,我願意作證。」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雖然2005年刑法修法,將第80條關於追訴期的時效規定,性侵兒少從20年改為30年,但2006年7月以前的案件,仍僅適用20年時效,對此司改團體對這樣的性侵害時效追訴權有疑義,因此在2023年提出釋憲,立委范雲21日協同被害人,民間團體及律師出面呼籲,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王玥好:「那家長常常是息事寧人,所以我們會認為是說,如果是成年,他的這個意識,還有他的一個,整個一個法定的一個這個權利到位的時候,那他可以有重新我們的一個,司法的一個制度,可以重新給他一個選擇權。」
釋憲案及本案訴訟代理人律師 蔡尚謙:「那目前這個案件,有在憲法法庭受理,那針對民國95年以前的追訴期,我們認為它的保護不足,那我們認為說這樣的一個法律,當時的法律應該是判違憲,讓這些當年的兒少被害人,有重新提告的機會。」
人本基金會進一步指出,過往在受理相關案件時,都會感受到兒少身邊,有一道人牆阻礙追究加害者,律師也呼籲,臺灣社會必須打破迷思,唯有正視、勇於討論,才能讓被害人有勇氣面對。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