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劉彩萱遭重判無期徒刑 兒權團體籲勿越審越輕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凌虐一歲男童「剴剴」(化名)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兒權團體指出,保母的惡意行為應該受到重判,希望警惕政府及社會重視兒童人權;此外,依據過往司法經驗,一審為回應輿情因此判決較重,兒權團體呼籲若後續上訴二、三審,勿越審越輕。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劉彩萱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涉與胞妹劉若琳於同年9月至12月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剴剴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對此判決,台灣兒童權益聯盟祕書長林慧華告訴中央社記者,保母行為屬惡意,確實應得到應有的懲罰,重判是應該的,但也希望這個案子能警惕政府及社會大眾兒童人權意識的重要。
林慧華說,社會上可能有些家長基於為孩子好的動機,雖然不是意圖傷害,但無意識行為可能傷害到兒童權利,因此政府應努力提升兒童人權意識。
林慧華表示,政府應讓所有人知道孩子是一個完整的人,大家須在尊重孩子的人權、人格的前提下對待他們,若對孩子有包含強迫、脅迫性或更嚴重的粗暴互動,都是不適當的。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告訴中央社記者,依據過往司法經驗,一審判決為了回應事故輿情需求,通常會判得比較重,但後續經上訴經二審、三審可能越判越輕。
許雅荏說,期待不要越審越輕,否則可能讓民眾對於兒虐或是凌虐致死的議題無所警惕。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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